預測洪案對日後國軍的重要影響

石梯有夢 wrote:
請參考陸海空軍懲罰法...(恕刪)



石梯先生
你還真會挑問題回耶
我之前問你的一堆問題,你要不要一併回答我?

請問你轉貼的網址裡,那有裡有說明禁閉或悔過可以體能訓練嗎?
曾經是中尉的你,能明白回答我嗎?
體能訓練的基準在那?
課程表呢?
有體能訓練,也會有溫濕度的安全系數,規定在那?

還是你又要扯說,你是海軍,不懂陸軍?

你這個中尉,又不會被罰基本教練,也沒人敢體罰你,別會說風涼話,ok嗎?長官~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演台灣鄉土電視劇嗎?...(恕刪)


你沒去作編劇真是可惜了

piwu0531 wrote:
例如洪母及其舅舅在電視上公開說洪姓士官常頂撞士官長 ...

這樣以後真要送軍法嗎 ??


...(恕刪)


阿有沒說為什麼事頂撞?
是頂撞上頭不合法的命令?
頂撞上頭要他造假偽造文書的要求?
頂撞上頭要他不當惡整凌虐士兵的指示?

如果那個徐連長頂撞了上面要他違法將洪員送禁閉的指令,
今天他會被收押嗎?

piwu0531 wrote:
這不太好吧 ?例如洪...(恕刪)


如果犯的法照軍法是要入監
跟禁閉室比起來
一個役期不算,一個役期照算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十個義務役有十個會選禁閉室
至於對義務役記行政罰這種鳥笑話就不要再拿出來給大家笑了

幸福很簡單 wrote:
請問你轉貼的網址裡,那有裡有說明禁閉或悔過可以體能訓練嗎?
...(恕刪)

喔~你是可以說說,當沒犯錯的阿兵哥在部隊正常操課時?

那閉關室裡的士兵是要幹嘛

~~請自行找一下禁閉室實施管理規定~~

裡面有明白寫到
十三、嚴禁於用餐前後1小時實施或一次連續實施4小時及晚點名後仍實施體能訓練。

十七、凡於執行禁閉(悔過)期間發生及疾病、身心不適或情緒嚴重失衡者,應儘速會同單位主官(管)、心輔官及聯繫家屬協處,並適時轉介醫療單位或地區心理衛生中心診斷鑑定,如經醫官鑑定為身心狀況不宜接受禁閉處分時,應即協調服務單位派員領回,身心狀況痊癒後再予執行。

我為什麼會一直認為主要問題是出在禁閉室而非單位

因為就是禁閉室疏忽或違反了第17條的規定,以致洪員死亡

rexjian wrote:
阿有沒說為什麼事頂撞...(恕刪)


你這幾天都沒看電視嗎?


七月八日退伍的劉烜揚說,范佐憲當值星官時,喜歡提早五分鐘集合,讓大家休息時間少了五分鐘;或三不五時集合全連弟兄講話。洪仲丘看不慣范的作風,有時范佐憲下令提早集合,洪仲丘會故意慢一、二分鐘,甚至當作沒聽見。他認為,洪仲丘與士官長的摩擦是長期累積。不滿提早集合 故意晚入列
================================================================
洪母則指出,仲丘與士官長帶兵上理念不合,他曾當面嗆士官長「我就是瞧不起你這種做法」,她說,兒子的個性相當耿直,看到不公平的事,常會仗義直言,沒想到,兒子最大的優點卻也變成他致死的因素。


rexjian wrote:
阿有沒說為什麼事頂撞?
是頂撞上頭不合法的命令?
頂撞上頭要他造假偽造文書的要求?
頂撞上頭要他不當惡整凌虐士兵的指示?

...(恕刪)

第47條(違抗命令罪)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長官的命令是否合法,並非由下屬來認定的吧

洪仲丘傳撕體檢表 嗆「關不到我」遭惡整亡
今天出刊《時報周刊》報導,上月27日早上,洪仲丘由旅部連排長帶往國軍八一三醫院進行禁閉前的體檢前,洪仲丘填寫體檢檢驗表,他填完後隨口問護士:「報告要等多久才會出來?」護士回應,一般要7天,洪仲丘推算距自己7月6日退伍日只剩2天。

傳出洪仲丘當場槓上排長,在長官及護士前撕毀體檢表,「報告7天才出來,那我就退伍了,你們根本關不到我。」此舉惹惱副旅長何江忠,親自打電話到醫院「報告今天就要」,范佐憲及陳以人當天下午再帶洪去醫院體檢,范還買飲料請護理人員;報告半天搞定直接關人。
張德明表示,洪仲丘在上午10時33分進入醫院體檢,下午1時多就結束檢查,報告在下午4時55分出爐,洪仲丘的部隊則是在下午6時33分派專人領取。

石梯有夢 wrote:
你沒去作編劇真是可惜...(恕刪)

那你說
如果有撕毀
是誰重寫那一份體檢表?

是剛嗆聲完的那個嗎??
邊嗆邊重寫?

石梯有夢 wrote:
喔~你是可以說說,當沒犯錯的阿兵哥在部隊正常操課時?

那閉關室裡的士兵是要幹嘛

~~請自行找一下禁閉室實施管理規定~~

裡面有明白寫到
「十三、嚴禁於用餐前後1小時實施或一次連續實施4小時及晚點名後仍實施體能訓練。

十七、凡於執行禁閉(悔過)期間發生及疾病、身心不適或情緒嚴重失衡者,應儘速會同單位主官(管)、心輔官及聯繫家屬協處,並適時轉介醫療單位或地區心理衛生中心診斷鑑定,如經醫官鑑定為身心狀況不宜接受禁閉處分時,應即協調服務單位派員領回,身心狀況痊癒後再予執行。」

我為什麼會一直認為主要問題是出在禁閉室而非單位

因為就是禁閉室疏忽或違反了第17條的規定,以致洪員死亡


你拿禁閉室跟正常部隊課程比?
那去禁閉室幹嘛,在原單位就好啦
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你是軍官,你不知道相關規定?

石梯有夢 wrote:
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恕刪)


所以老兄你若是還沒退伍,
長官要你做假就做假、
要你偷料就偷料、
要你對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掃射你就真的開槍?

那長官叫你去吃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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