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tw wrote:
既然違反物種存續的最...(恕刪)


........你沒發現同性戀存在這個事實就是大自然接受地球上有同性戀了.
大自然沒有反對這件事, 同性戀有因為這樣被大自然滅絕嗎? 沒有, 是有些人不接受,
不是大自然不接受, 不要把某些人的價值觀擴大解釋, 邏輯好一點, 行嗎?

neomanstein wrote:
........你沒發現同性戀存在這個事實就是大自然接受地球上有同性戀了.
大自然沒有反對這件事, 同性戀有因為這樣被大自然滅絕嗎? 沒有, 是有些人不接受,
不是大自然不接受, 不要把某些人的價值觀擴大解釋, 邏輯好一點, 行嗎?..(恕刪)


不要跟念生物的談這個,
你有修過演化嗎??

魚業兄砲小力一點!

轉角遇到-魔王 wrote:
昨晚,家裡閃光問我瞭...(恕刪)


........婚前契約就可以滿足你的所有疑惑了, 通姦除罪化不是指可以亂搞,
是指不是刑事罪, 老實說, 婚前契約裡面你大可以寫, 偷吃的要賠償之類的條款,
當事人雙方不在乎的, 就可以不用列進去, 不要以為伴侶制度有那麼自由.
單方面解除, 這個更簡單, 婚前契約裡放進脫逃條款, 單方面解除者必須補償另一方,
老實說, 這個法案就算通過, 台灣社會也不會有啥大變動, 只有律師的生意會變好而已.
伴侶制度說穿了就是, 不足的部分, 人民自己透過婚前契約搞定就好,
把選擇的自由留給當事人雙方作決定, 我想台灣社會只會更重視法治和律政,
看準商機的記得送小孩去念法律, 自己本身就是法律人的, 記得要研究國外的婚前契約相關案例.
轉角遇到-魔王

你可以選擇你跟你家閃光要締結伴侶,還是婚姻
如果是婚姻,那就是沒有任何改變,你偷腥一樣可以告你通姦
如果是伴侶,那就跟情侶一樣,你偷腥,他也不能告你通姦.
婚姻跟伴侶是兩個制度,不是混為一談

我不是兒童心理學家,不過我有看正方兩方的文章

"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心理學家發表、方法較為嚴謹的研究顯示,被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領養的小孩在幾項能力表現上沒有明顯差異 [3]。這項研究追蹤82名年齡介於4個月到8歲、高風險兒童在受領養之後的表現。60名兒童由異性戀伴侶領養,另外22名則由同性戀伴侶幅養。科學家分別在領養後兩個月、一年、兩年時,評估兒童在認知發展(包括IQ)、內在(憂鬱、焦慮、社會退縮)及外在(犯罪行為、侵略性)問題。

在所有評量當中,被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領養的小孩只有一次在統計上有明顯差異:受同性伴侶領養的小孩,在前兩月個的IQ表現較低。整體來說,所有的兒童都表現良好,隨著領養時間越久,IQ增加,而且沒有出現偏差行為。也就是說,撇除雙親的性向,穩定的家庭環境對領養兒童有益。

值得一提的是,事實上在這研究中,同性伴侶領養的是高風險兒童,像是早產、或者之前經歷過家暴或缺乏照顧,但是這些小孩後來的表現,和異性伴侶領養的低風險兒童表現相似,表示同性伴侶也有良好的親職能力 [3]。

法案不是我推的,這法案並沒有推廣小三合法化
現民法1123條中就已經規定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多元伴侶修改為
前項家之設置,應向戶政機關為登記。未
經登記者,應證明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之事實。
以及
家屬之加入或退出,及家長之設置均應向
戶政機關為登記。
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為家屬,應與其配偶
共同登記。

如果只是同居,室友,血親,為什麼需要伴侶制度
現在許多人不婚,這些人爸爸媽媽過世了,兄弟姊妹各有家庭,他的立身之處在哪裡
他的財產分配,各項屬於家人可以代理的事項,該是誰幫他處理
陌生的親友?久居國外的兄弟?還是十多年沒見過面的甥姪兒??
或是在他身邊一起生活,了解想法的伴侶
neomanstein wrote:
................你沒發現同性戀存在這個事實就是大自然接受地球上有同性戀了.
大自然沒有反對這件事, 同性戀有因為這樣被大自然滅絕嗎? 沒有, 是有些人不接受,
不是大自然不接受, 不要把某些人的價值觀擴大解釋, 邏輯好一點, 行嗎?(恕刪)



這個說法 很奇怪....

大自然中,所有物種 都有突變狀況..白子、黑子等等...

但是目前 絕大多數物種存續 還是 雌雄結合為主 (別拿 同性生殖來比較..因為都是自然)

突變 可否存續,,可不是大自然是否接受..也不是地球可否接受 這樣的理論...

講這個 更然人覺得...不是為 "同性婚姻" 爭權益,而是對 "混包"法案爭權益...

再說 大自然中,如果物種是以雌雄結合為單一存續方式..
那 同性結合後..會發生甚麼事...
(別拿侏儸紀公園的理論來砲,因為那是物種被逼"絕路"後的一種存續理論方式..)




ryuse wrote:
這個說法 很奇怪.....(恕刪)


........你才知道扯這個有多蠢, 從頭到尾只有一個議題,
這些人是納稅義務人, 他們的公民權現在就是矮了一截, 他們要的是平等.
生物學的理由跟道德跟宗教一樣, 不構成辯論的任何理由與內容,
台灣的憲法可不是政教合一, 也沒有把生物學擺進去啊.
neomanstein wrote:
........你才知道扯這個有多蠢, 從頭到尾只有一個議題,
這些人是納稅義務人, 他們的公民權現在就是矮了一截, 他們要的是平等.
生物學的理由跟道德跟宗教一樣, 不構成辯論的任何理由與內容,
台灣的憲法可不是政教合一, 也沒有把生物學擺進去啊....(恕刪)


你把生物學當"道德跟宗教"?
還"台灣的憲法可不是政教合一, 也沒有把生物學擺進去"???
啥跟啥啊?
neomanstein wrote:
........你沒發現同性戀存在這個事實就是大自然接受地球上有同性戀了.
大自然沒有反對這件事, 同性戀有因為這樣被大自然滅絕嗎? 沒有, 是有些人不接受,
不是大自然不接受, 不要把某些人的價值觀擴大解釋, 邏輯好一點, 行嗎?
...(恕刪)


邏輯????
人類這物種何時演化出單性生殖或同性交配可繁衍子代的機制了?
畸形兒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有,
想清楚再寫吧..

里可茞 wrote:
轉角遇到-魔王你可以...(恕刪)



所以這個法案最終所在乎的是.....財產繼承囉!!

同性婚姻合法案我沒意見
但說真的,扯進一堆有的沒有的法案統包,就直接反對

再說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也有發言的權益

我真的不讚同同性領養小孩,這法案一再引述國外的案例研究
但欠缺考慮民族性,區域國情
而且研究案例明顯樣品數過少,不能代表就可行


還有

此法說婚姻跟伴侶是二個制度!
你們難道不覺得現在的離婚率已經過高了嗎!!
這樣稿下去,單親家庭、重組家庭比例應該會直線上升吧!

拜託!我還不想移民
我真的不讚同同性領養小孩,這法案一再引述國外的案例研究
但欠缺考慮民族性,區域國情
而且研究案例明顯樣品數過少,不能代表就可行

噗噗~我早想過有人會回這樣的話
請問不參考國外,台灣現在有案例可以研究嗎??
收養制度的審核,也不是法案通過了
所有的孩子都讓同性婚姻去收養
只是讓同性婚姻者跟異性戀婚姻者的立足點平等都可以申請
會不會過,要參考的不只是性向,還有收養者的經濟能力,教育,環境....等

台灣現在離婚率高,SO?
強迫那些不婚的人40歲結婚,不結婚將加重稅額嗎??
還是單親家庭跟重組家庭造成的社會成本較高須處於勞動服務?
不婚的人口直線增加倒是真的..所以更急需適合他們的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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