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的來看看這新聞 少女過馬路看手機遭計程車撞飛亡

跳針,被反覆打臉之虞,其實語意也有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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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號誌
連無號誌的路口
我都會減速擺頭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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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幾句話應該說反了吧~

要突顯自己很注意路口,會在路口降速,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不只是無號誌的路口,連有號誌的路口我都會減速看車......""

因為人們通常是有號誌的路口會稍加降低了注意的動作,(因為有號誌可以遵循,所謂的信賴也是信賴人們基本上都會遵守號誌,遵守交通規則)

沒號誌的路口,因為已經沒有號誌了,為了預防突來的車輛或行人,通常人們才會更提升注意~(想想很多小巷道閃黃燈的路口,車速一般都是慢慢的)

實際情況下,二線道(含以上)的十字路口在車行尚順且90秒變燈時間內要通過的情況下,突然的減速,好像更提升了後車追撞的危險程度吧?!

另外,拿自己當例子很有說服力嗎?

某人好像是新手上路,不是嗎?
laovvye wrote:
就是因為怕遇到白目
所以才開在內側
開車會擔心倒是真的
台灣的駕駛道德就是很差
如同#117樓所說
不小心
難道要拿命拿錢途拼看看????

客觀預見可能性
說主觀一點都不主觀
所謂客觀是指在一般正常人的情況下
是否能預期

請問一下
台灣哪天沒有人搶黃燈
闖紅燈的
除非是原住民

闖紅燈都情況都屢見不鮮了
請問
是否能被預期呢????

就跟刑法16一樣道理
正常人都能
那你就必須能

今天的案例好巧不巧就是開內側的遇到橫禍了
少女完全被外側車給擋住
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差裡面
大概內側通行的車都會不幸的撞了上去
尤其是晚上,能反應的時間更是降低不少

人腦不是電腦
不可能在一路上時時都能完全依照數據或經驗就瞬間判斷出風險程度
你對駕駛者的要求只是完全依照死板板的法條所去衍生出來的不合理結果而已
現實生活中根本就不可能達成你的理想要求
如果在一般很正常的市區行車
每部要通過綠燈的車輛駕駛都依你的邏輯
因為每個路口都會有預期以內的風險,所以就減速再通過
那麼你知道遞延原理嗎?
交通不整個打結才有鬼
追撞事件應該會一再上演



laovvye wrote:
就跟刑法16一樣道理
正常人都能
那你就必須能

希望你能好好引用此法條
然後跟交通部門好好研究一下
如何做到你理想中的最佳駕駛行為
請問laovvye... 如果計程車司機在路口已有些微減速 且有踩煞車... 該女學生仍舊被撞死亡!

計程車司機是否就沒有肇責了?
流川 風 wrote:
今天的案例好巧不巧就...(恕刪)


針對你的質疑
用這個案例那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麻煩看一下67樓客觀歸責及台上2462號判例
兩個都是我國實務採用的
這個案例駕駛本身就沒有遵守交通義務了

米高鹽 wrote:
請問laovvye....(恕刪)


看有鑑定報告有無迴避可能性
laovvye wrote:
針對你的質疑
用這個案例那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這樓主要不是就在討論這個案例嗎??

laovvye wrote:
麻煩看一下67樓客觀歸責及台上2462號判例
兩個都是我國實務採用的
這個案例駕駛本身就沒有遵守交通義務了

所謂的交通義務指的是行經路口未減速,還是超速呢?
又如果車速在該路段的速限之內,那駕駛還有任何責任嗎?

目前好像也沒有很明確的證明有超速事實 (是不是還在鑑定中??)
你又如何認定駕駛本身就沒有遵守交通義務??

不知道有沒有其它大大有比較進一步的消息?
流川 風 wrote:
這樓主要不是就在討論...(恕刪)


1.
一開始是這樣沒錯
討論到最後有人說是合法駕駛是完全看路權
我出來指正
接下來就變成現在這樣了

2.
「所謂信賴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之刑事案件上,係指參與交通行為之一方,遵守交通法規秩序,得信賴同時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或其他人,亦必會遵守交通法規秩序,不致有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發生,因此,對於對方或其他人因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所導致之危險結果,即無注意防免之義務,從而得以免負過失責任;惟對於該對方或其他人不致發生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若無期待可能性,或行為之一方對於危險結果之發生,若稍加注意即能認識並予避免者,仍不能免除其注意義務,即無上開原則之適用。」

3.
合法駕駛
則看有無過失(有沒有辦法預期跟避免)

4.
車速鑑定沒你想的困難
車禍警方會做道路丈量
然後對照車輛行駛所花的時間
就可以立即推算出車速

laovvye wrote:
1.
一開始是這樣沒錯
討論到最後有人說是合法駕駛是完全看路權
我出來指正
接下來就變成現在這樣了

2.
「所謂信賴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之刑事案件上,係指參與交通行為之一方,遵守交通法規秩序,得信賴同時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或其他人,亦必會遵守交通法規秩序,不致有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發生,因此,對於對方或其他人因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所導致之危險結果,即無注意防免之義務,從而得以免負過失責任;惟對於該對方或其他人不致發生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若無期待可能性,或行為之一方對於危險結果之發生,若稍加注意即能認識並予避免者,仍不能免除其注意義務,即無上開原則之適用。」

3.
合法駕駛
則看有無過失(有沒有辦法預期跟避免)

4.
車速鑑定沒你想的困難
車禍警方會做道路丈量
然後對照車輛行駛所花的時間
就可以立即推算出車速


如果超速
司機"最多"也只有過失刑責,但刑責不大
如果沒有超速事實
如何判定有無辦法預期?


流川 風 wrote:
如果在一般很正常的市區行車
每部要通過綠燈的車輛駕駛都依你的邏輯
因為每個路口都會有預期以內的風險,所以就減速再通過
那麼你知道遞延原理嗎?
交通不整個打結才有鬼


不會吧
如果是在市區
難道你看到綠燈就不減速的通過十字路口嗎
我是不敢啦
我是都會減速慢慢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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