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人就是矯情 wrote:B-->勞小...(恕刪) 所以只要是"年代久遠"記不清楚就可以加油添醋囉?可也有其他人說:如果被霸凌可是記得清清楚楚耶當然這事也定不了勞小姐"有無霸凌"當然勞小姐也告不了"有無唬爛"的同學但是,很明顯的30-40年前就"我爸是將軍"這句一定是唬爛我雖然不知道那位同學是否整件事真的唬爛與否但是,我看不起用這種手段來落井下石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你在無人的廁所裡被小屁孩搥了一頓... 偏偏年紀輕 不知道驗傷那回事... 而廁所裡又不可能有監視器...事後你家長投訴媒體... 然後小屁孩告你毀謗... 而你前科揹定了, 因為你在沒有驗傷單跟監視器的情況下, 被人告 還必須負舉證責任... 這種舉例根本在無人的廁所被打,又沒有監視器你怎麼知道要告哪個小屁孩?
str9527 wrote:先射箭,再畫靶這種...(恕刪) 那就以實例囉...B-->勞小姐A-->A同學A同學電視說勞小姐曾經言語霸凌過她勞小姐認為非事實 告 A同學 毀謗A同學出庭堅稱當年勞小姐確實曾經說過一些話霸凌過她... 但因年代久遠無法提供實證所以A同學輸了, 該被判刑???這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啊? 竟然這麼粗糙?! 連個最基本的"無罪推定"都沒有... 隨便就可以讓人受刑事之處分!~~~ 有沒有任何判決實例可以分享啊!?~嫌臉不夠腫嗎?~
ROLALA wrote:但是,很明顯的 "我爸是將軍"這句一定是唬爛...(恕刪) 下面這篇算打臉文嗎?想求證一下有可能嗎? 國中生的爸爸是將軍?=> 與勞將軍同為陸官36期的霍守業1943年次(推論勞將軍應該也是1943年生)1987年1月 在還未滿44歲時 就已經晉升為陸軍少將... 原來44歲, 孩子讀國二14歲... 就一定是唬爛?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是誰告誰?...(恕刪) 你起碼要證明"自己被打傷"吧如果無法證明你爸就算知道是誰又如何告人?當然你爸上媒體發洩,小屁孩可以不用鳥你爸,因為你連自己舉證"被打傷"都做不到當然,這是以你真的被打傷為前提說不定,你沒被打,只是想陷害以前處不好的同學罷了
ROLALA wrote:你起碼要證明"自己被打傷"吧如果無法證明你爸就算知道是誰又如何告人?當然你爸上媒體發洩,小屁孩可以不用鳥你爸,因為你連自己舉證"被打傷"都做不到當然,這是以你真的被打傷為前提說不定,你沒被打,只是想陷害以前處不好的同學罷了 從頭到尾 我都寫是小屁孩告你毀謗... 你還好吧?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下面這篇算打臉文嗎...(恕刪) 弱~!有證據就說,不要可能不可能的猜~就算有40幾歲的少將,但她老爸何以一定是有"特快車"搭同理,有辦法搭"特快車"的人,會這麼快被洗下來?有就證明,沒就閉嘴,說這話的人是"同學"同學要舉證不然就是胡說八道或許你有興趣幫他舉證,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