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在日本,登山遇難必須自己花錢請民間搜救隊上山去救,日本政府不會動用社會資源去搜救

XaosLin wrote:
你應該分得出什麼是民生必需吧...(恕刪)


看人吧,交通是必須,但不代表你要自己開車啊,
吃飯是必須,但不代表你要自己在家開火煮啊,
更何況有的車禍是喝酒、飆車、闖紅燈、逆向等等造成,這是個人違規造成的,是否就應該自費叫救護車?
有的火災是電器瓦斯維護不佳,有的是自己抽菸引起,還有的是自己放火的,是不是也都應該自費叫消防車?

對很多人來說,登山、釣魚、泛舟、滑雪、郊遊旅行都是生活必需的,百年前孫中山就已經說了,食、衣、住、行、育、樂,為人民生活所需的要務,西方先進國家的人民更是將這些戶外生活放在極重要的位置,是華人受到千年儒家思想牽制,才一直有"父母在不遠行"這類的思想,想想台灣多數國土是山丘,四周都是海洋,卻如此懼怕身邊的自然環境....

回歸正題,這些戶外活動、甚至積極進取的冒險,都是應該鼓勵的,只是事前要有更多的教育與配套措施,
個人在進行有較高風險性的活動前應該具備完善的準備,遵守一定的遊戲規則,政府也要有相對進步的制度來保障,

國家社會要往前走,而不是保守的自我設限!
如果要政府把個人行為(例如登山)遇難列為搜救義務,納稅人就多繳一些稅吧!

權利都要、義務都不要 ?

ilovemimi wrote:
要吃多少麵,就得煮...(恕刪)


所以啊,我在前面文章才會說台灣的納稅人保額買得太小、保費繳得太少,所以只能有最陽春的保障,要更好的福利,就多繳保護費吧,這本來就是多少錢買多少東西的概念。
我的回應只是不喜歡網路上很多人沒做任何調查,動不動就說"全世界沒有國家像台灣blabla" 這一類不責任的說法。
你不錯啊,反駁都有citataion,還是我們副院長的文章,這樣才有討論的基礎嘛。
看到新聞說他是獨自登山發生的意外,看了就很生氣
你自己要挑戰極限去玩命,為什麼還要全民為你買單



superwjj wrote:
2011年不是閏年2...(恕刪)



日期紀錯了
以前登山滿滿布條, 幾乎不可能走錯, 曾幾何時有人認為布條髒亂, 就很努力清除布條

現在登山人口很少, 少人走路徑很容易淹沒, 有時走一整天沒遇到山友, 或只遇到1-2個山友,
高山山徑沒路標, 或路標少且不明確, 很容易壞, 布條才是自動更新的路標

一些高級的人嘲笑沿著垃圾走就可以到山頂, 努力淨山值得敬佩
但把布條當成垃圾完全清除我認為不對, 至少應留幾條為比較不常來的山友指路
我自己是不綁布條的, 但我不反對布條, 綁布條迷路可以根據布條走回, 也可以指引後人路徑,
邊走看前人的布條還可以知道哪些同好來過還滿有趣

滿滿布條時代不可能回去了, GPS好用, 但故障就GG了, 布條才是最可靠
阿貴0224 wrote:
還好吧,自己飆車撞...(恕刪)

飆車撞死是因為強制險才有理賠(強制險沒保被抓到有罰款歐~記得隨時注意自己汽機車的強制險歐)
登山死人告國賠哪招
你說的合理今天社會就不會大多數人撻伐這件事情
登山客有強制納險嗎?
懶較比雞腿只為替這種行為護航
要不要把所有保險理賠都拿來護航這件事情

說的那麼行
拿出案例爬山死掉還能國賠的國外案例阿
幾百個消防員幫你找兒子,應該的嗎?欠你的嗎?你有說聲過謝謝嗎?此時如果發生火災人力不足去撲滅,你承擔的起嗎?因為你個人娛樂因素,耗費大批人力幫你,幫沒成就告,不會覺得一絲絲不好意思嗎?

判賠的也真是,不能說是活在象牙塔了,根本活在侏羅紀...
家屬跟法官腦袋都不同於一般人
登山出事有人去找,還沒收費就不合理了
這家屬居然硬凹國賠,無能司法居然還判賠
真是慷國人之慨,助長歪風
一想到繳稅給這些司法無能輩爽爽領
還要送錢給這種人就覺得忿忿不平
國家機器壞得太嚴重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