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課綱中國史的部分

三國呢?

如果連那都能和諧掉

那難不成要打game學歷史

會不會太誇張?

kantinger wrote:
之前課綱中國史的部...(恕刪)


雖然有點離題
但我覺得光榮在設定三國人物的能力值時,好像都是參考三國演義,而不是三國志
所以要打電玩學歷史,可能學到的都是野史
以前聽說過歷史變小說的

之後搞成歷史變電動的嗎?

kantinger wrote:
歷史課綱中立性?中...(恕刪)


想請問kantinger大大

林少貓、簡大獅、柯鐵虎「抗日三猛」

吳湯興、姜紹祖、徐驤「客家三傑」

高中歷史有沒有教?

yamhome007 wrote:
把專家、教師和學生拒之於千里之外,讓一群不能公開的人們決定課綱修改內容,
這是教育部最站不住腳的地方,其只能一退再退,退到教育部的鐵門之內。

說得太好了!

教育部不公布名單的理由是其中有人不希望被公開。
奇怪了,進行課綱微調的人,不認為他們做的是一件光榮的事嗎?
為什麼害怕別人知道他是委員之一?
如果我是課綱委員,我一定會對自己訂出的的課綱感到驕傲,
名單當然可以公開,因為我認為自己坦坦蕩蕩,不怕別人批評。
更何況是集體合議制,個人有什麼好怕的?

當然也有例外,
如果我認為委員會中有黑手操縱,或者委員會的結論與我的理念差太多,
我不會幫課綱背書,我會直接發聲明表示不支持課綱。
當然啦,有一種情形我會龜縮起來,希望名單不要公開,
就是當我迫於權勢的壓力,不能發表自己的反對意見,必須幫我不認同的課綱背書時,
我就會希望名單不要公開了。

所以,希望名單不要公開的委員,到底是基於哪一種理由?
覺得自己做的是不光榮的事?
還是迫於壓力被迫背書,只好希望不會被人知道自己是委員?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跟公開有什麼關係

那如果要求抗議的要公佈資金動向呢?

能不能?
每本教科書後面都會列出編著者名單、修訂者名單,以示負責,
但是教科書所依循的課綱卻不敢列出修訂者名單和微調小組名單,
這不是很諷刺嗎?

用常識判斷,
教育部所說的保密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miss123simple wrote:
社會科的課綱微調程...(恕刪)


這是文字遊戲...

程序程序程序程序程序程序程序程序

關鍵字 程序

用支付命令那件事來說
程序跑完了, 就可以強制執行

大概是這個意思...

問題就在於,這樣真的合理嗎??
教育部預算要國會審

教育機構收入支出要列

如果抗議課綱的資金動向不公佈合理嗎?
yuffany wrote:
說得太好了!教育部...(恕刪)


教育部不公布名單的理由是其中有人不希望被公開?

又再編故事了,人家教育部有說不公開嗎?
教育部基於對與會委員之尊重,並確保爾後參與政府機關會議的委員均能暢所欲言,進行翔實的思考辯論,以避免持不同意見者的質疑與騷擾等困擾(這裡最主要是指湯志民被抗議人士侵害其私生活的事件,也就是最高法院 99 年判字 579 號判決的背景),使爾後制度能有效運作,就涉及意見溝通討論或思辯過程之個別委員所提意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2 項及最高法院 99 年判字 579 號判決意旨,不予對外提供,但於課程標準或綱要發布後,各委員名單均會收錄於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後的「修訂過程」之中,以示尊重與負責。行政審議制度之正常長久營運及維持之重要性,係不容忽視之重要公共利益,如於審議過程中,公開委員名單等資料,造成將來學者專家參加審議會議之意願低落,或只有俗媚逢迎於輿論而非依專業良心之人士參加時,勢必使審議制度運作困難或功能喪失。教育部已陳明於本案全部審議程序終結後,即依慣例公布全部委員名單,顯然仍有事後監督機制,屆時全體委員仍可受社會公評。

看清楚了嗎,明明之前的慣例就是審議結束後才全部公開,怎麼現在又要求要在審議中公開了,那過去為何不這樣要求?


名單當然可以公開?因為坦坦蕩蕩,不怕別人批評?

這句話,你去對湯志民院長說,還是說你要負責勸離那些對他私生活進行各種騷擾的抗議人士
高等法院都判決要求教育部不能以有事後之救濟制度為由,而要求其甘受原可事先合法避免之侵害
還是說,你覺得被這些受政黨資助的抗議人士天天騷擾是應該的,要對話要溝通,應該是在公聽會上,而不是任意針對他人人身進行攻擊
最重要的是,過去在審議過程中,根本沒有公開過小組名單,都是在審議完成後才公布

就是當我迫於權勢的壓力,不能發表自己的反對意見,必須幫我不認同的課綱背書?

老話一句,不用再編故事了
事實不是你說了算

希望名單不要公開的委員,到底是基於哪一種理由?

你應該問的是,為何現在的在野黨在過去執政時,都希望名單不公開,程序要保密,而現在不是自己執政,反而做出完全相反的要求
還是說,這純粹只是為反對而找理由反對

另外,不用扯到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的修法本來就是個失敗的修法
要討論,請到下面這個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424210&p=16#5650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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