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連最基本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都可以不遵守?
現在開放實驗室讓人參觀有何用!該讓人看的是全部工廠的倉庫!
推給管倉庫的小職員就算了嗎?員工是公司要管的、管理不到位,這就是良心?
如果頂新採購出問題、魏應充說不知情,大家不相信
那現在倉庫放九年老魚頭,高志明說是員工的問題,這樣就能脫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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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產業不應有造神運動 】
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
把台灣的GMP(良好作業規範)摧毀殆盡,又不屑新的TQF(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全台灣好像只有您們那一家才是良心食品?現在破功了!被查到,還敢狡辯!怪東怪西還怪到食藥署的動機。品質管理真的出現嚴重紕漏,否則誰來稽核都一樣,不應出現過期食品及未來食品。
1.難道不知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逾期食品與一般成品應有效區隔,更何況過期近十年的木乃伊,竟然未報廢還留存,真是台灣食品界的奇聞。(PS:過期食品或退貨品應向國稅局申請報廢處理)
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貯存"就是違法!
3.其中"義美御禮砂鍋大魚頭"逾期品竟然有效日期有塗改痕跡(參考衛服部公布之資料),這真的很糟糕!其他產品是否也一樣?
4.看看FDA查扣的倉儲圖檔,是電腦化自動倉儲系統,怎麼可能是倉管人員的疏失呢?這有可能惡意的處理呆滯過期品?檢調單位應主動介入調查可能的犯罪行為。
5.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不得有不實行為,何況衛福部2013年已公布"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怎麼會有未來食品的出現?這是食品界的模範生嗎?
唉~幾年來一直出現過期品的問題,假如把這家食品企業的各廠全部稽查,也許更多不堪入目的問題會一一浮現。難道大聲的對外咆哮就能改善問題嗎?(見笑轉生氣)
食品產業不應僅靠樣板的檢驗,也不是靠盲目的婉君造神行銷,而是應落實真正的良好作業規範及全面品管。否則還是老話一句: 【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黑心與良心只是一面之隔。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3816&chk=0cd81223-21e3-4225-b45e-c49611a69aaf#.VZf_KocayS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