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昆兄 wrote:
很多人都說學校排擠學生參加校外教學的機會
請各位自己去參考一下教育部訂定的學生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944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口頭糾正。
調整座位。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恕刪)
既然從頭到尾都稱該活動是「校外教學」,
那到底算不算正式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