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Lucky John wrote:
我以為外交人員是很...(恕刪)

形象?對外交而言實質利益與成果才是最重要的

ayretimr wrote:
2013年2月6日...(恕刪)


2013年2月6日 新聞標題:黃偉哲建議酒駕就鞭刑

黃偉哲是吃到?

怎耍起髮夾彎

保鑣也嚇到 wrote:
2013年2月6日 新聞標題:黃偉哲建議酒駕就鞭刑
黃偉哲是吃到?
怎耍起髮夾彎


寶寶也嚇到。所以我最近在打聽是否開始販售髮夾吉祥物。最近幾次政黨輪替,似乎是第一次賞味期限這麼短的沒兩三個月就哀鴻遍野,唉,我眼睛業障重啊。

保鑣也嚇到 wrote:
2013年2月6日 新聞標題:黃偉哲建議酒駕就鞭刑

黃偉哲是吃到?

怎耍起髮夾彎


時空環境不同,以前是造反派,現在是當權派

01newbie wrote:
睜隻眼閉隻眼?民進黨裡面是沒人可以派了嗎?..(恕刪)


不是沒人可以派, 而是因為輔選有功, 功勞之大, 連犯法都沒關係

保鑣也嚇到 wrote:
2013年2月6日...(恕刪)


可否請新加坡代鞭嗎?
派一個酒駕者到取締酒駕嚴格的新加坡,是對新加坡的污辱嗎?總統府不知有這條懲戒規定,只要有酒駕就會被懲處,還說是私領域,真是鬼扯,那之前因此被記過的公務員可以平凡嗎?
法規資料庫-公務員酒駕懲處

3. │ 記過二次 │各機關自訂之獎懲標│
│ │吐氣酒│ │準表 │
│ │精濃度│ │ │
│ │達每公│ │ │
│ │升0‧│ │ │
│ │二五毫│ │ │
│ │克以上│ │ │
│ │未滿0│ │ │
│ │‧四毫│ │ │
│ │克者 │


搶奪錢或偷竊錢的定義...請問是在金錢大小的多寡嗎 ?

江先生顯然已觸犯刑事違法 !


看看總統府的回應 ?

看看外交部部長的回應 ?

看看黃偉哲立委的回應 ?


酒駕的危險性與嚴重性

在現在這個綠色政府執政的環境裡

也是在政治酒駕 !


這件事情看各大新聞版面已及網路風向
似乎被刻意冷處理
說真的不意外
我還是關電視好了
我眼睛業障重
第115樓已有網友貼出公務員酒駕未肇事的處罰案例,一個自稱謙卑的政府至少也要比照相同的標準來處理。
可以先讓江代表去新加坡到任,待開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再召回停職。行政院長要記得代表行政院向社會致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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