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鑣也嚇到 wrote:2013年2月6日 新聞標題:黃偉哲建議酒駕就鞭刑黃偉哲是吃到?怎耍起髮夾彎 寶寶也嚇到。所以我最近在打聽是否開始販售髮夾吉祥物。最近幾次政黨輪替,似乎是第一次賞味期限這麼短的沒兩三個月就哀鴻遍野,唉,我眼睛業障重啊。
派一個酒駕者到取締酒駕嚴格的新加坡,是對新加坡的污辱嗎?總統府不知有這條懲戒規定,只要有酒駕就會被懲處,還說是私領域,真是鬼扯,那之前因此被記過的公務員可以平凡嗎?法規資料庫-公務員酒駕懲處3. │ 記過二次 │各機關自訂之獎懲標││ │吐氣酒│ │準表 ││ │精濃度│ │ ││ │達每公│ │ ││ │升0‧│ │ ││ │二五毫│ │ ││ │克以上│ │ ││ │未滿0│ │ ││ │‧四毫│ │ ││ │克者 │
搶奪錢或偷竊錢的定義...請問是在金錢大小的多寡嗎 ?江先生顯然已觸犯刑事違法 !看看總統府的回應 ?看看外交部部長的回應 ?看看黃偉哲立委的回應 ?酒駕的危險性與嚴重性在現在這個綠色政府執政的環境裡也是在政治酒駕 !
第115樓已有網友貼出公務員酒駕未肇事的處罰案例,一個自稱謙卑的政府至少也要比照相同的標準來處理。可以先讓江代表去新加坡到任,待開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再召回停職。行政院長要記得代表行政院向社會致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