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1053 wrote:如題1.要是我連被...(恕刪) 我的罰單加起來不比他少是不會想拿刀殺人有些罰單是有人打電話檢舉尤其是1999很多檢舉把所有的錯歸給警方是有點衝動點我知道警察也不是很喜歡開這種罰單
audi58 wrote:終究就是罰單太便宜了若違停一次罰6000 讚聲一下現在民國106年了房子一棟都漲多少錢BMW 520 二十年前一台約150萬左右現在一台約250萬了台灣路上雙B滿街跑一張違停罰單才多少錢所以根本不痛不癢北部不知道我們台中違停很嚴重
流川 風 wrote:現在的路怒族一堆很多人在發瘋前也看似正常人但可能被人按個喇叭或超車就起乩了你一定也不會相信只因被按個喇叭或超車就砍人或砸車這樣也值得同情嗎 今天如是一個一般人被砍,可能就沒人會同情兇手但警察就不一樣了,社會上太多人吃過警察的悶虧,自然會有同情兇手的聲音出現。這跟洪仲秋當時一樣啦,大多數人當兵都有被凹過的經驗,自然就會去同情洪仲秋。但同情並不是認同可以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