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人生 wrote:勞資雙方對立很正常~~但少有看到勞方內鬥的~~~資方只要獨厚非工會人員~~該工會就GG了~ 所以就不能調整非公會者以長遠看資方取巧若每次都一視同仁那該工會協商的功能力量就次次減損因為不加入或不參與者都有相同好處人性使然相對該工會事務的功能性縮小式微工會就無強大意義變成小貓象徵意義過小這樣威脅性就全無等你們累積怨氣到相當之時能加以抗衡早就不知過多久了若資方故意提高非工會者製造實質薪資差別那就更不用說了那是故意消滅工會
跑腿的 wrote:我就很厭惡這群自私自利的工會...什麼禁止搭便車條款???社會上很少像你們這種自爽就好的工會......(恕刪) 那以後罷工你去,我在旁邊坐享其成就好什麼?你不想去?那又憑什麼要享受別人的成果?
nsgt wrote:(恕刪)....有作過飛機的都嘛知道忙完後就去休息了...(恕刪) 想必你是「坐」過飛機而沒「做」過機組人員,你吃的飛機餐不用加熱擺盤? 你喝的茶咖啡不用煮? 你用的廁所不用掃? 請問什麼叫做忙完就去休息? 現在國籍航空都沒有安排足夠人力,一位空服員要當多位用,你「坐」在機上的時候看不到他們不代表他們在休息。
就法論法:勞基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而「團體協約法」雖有規定「禁搭便車」,但華航已說總經理未被授權簽訂團體協約,這下好玩了,空服員要告華航,以一位空服員多領的錢及假換算,這訴訟費一定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