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害女警命危 酒駕男沒事開車男警恐有責


jack0101 wrote: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58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麻煩看一下拒絕臨檢有沒有妨害公務 ~


印象中,釋字535是在講比例原則的問題,
建議不要看了一些別人加註的東西被混淆。
尤其是那句拒絕臨檢可以依妨礙公務逮捕,
然後看你們吵了好久,我只想說,
消極的不作為應該非防礙公務之適用。
Ex.一樣粗淺的來說:警方問話,不回答就是妨礙公務?
當然實際上的判斷要符合種種要件,這也不一一提出了,
省得遭有心人士的濫用與區解,真心想了解的可以私訊討論。

最後,依妨礙公務送辦,逮捕什麼的說法,
其實就是類似於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或是例如"我要告你"這樣的一段話而已,
就只是為了讓師出有名罷了。所以不應糾結。
實際上是否真妨礙公務?
認定的問題不會是警察,也不是記者。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印象中,釋字535是在講比例原則的問題,
建議不要看了一些別人加註的東西被混淆。
尤其是那句拒絕臨檢可以依妨礙公務逮捕,
然後看你們吵了好久,我只想說,
消極的不作為應該非防礙公務之適用。
Ex.一樣粗淺的來說:警方問話,不回答就是妨礙公務?
當然實際上的判斷要符合種種要件,這也不一一提出了,
省得遭有心人士的濫用與區解,真心想了解的可以私訊討論。
最後,依妨礙公務送辦,逮捕什麼的說法,
其實就是類似於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或是例如"我要告你"這樣的一段話而已,
就只是為了讓師出有名罷了。所以不應糾結。
實際上是否真妨礙公務?
認定的問題不會是警察,也不是記者。

"積極的逃跑"應該不是"消極的不作為"吧 ??

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反正想了解的人
自己會去看原文
至於裝睡的人
也沒甚麼好叫的

天氣變冷,沒能力熬夜就趕快去睡覺阿你,幹嘛裝睡?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jack0101 wrote:
"積極的逃跑"應該不是"消極的不作為"吧 ??


就本案來說,要符合防礙公務的第二要件,
逃跑的行為只能就消極不作為解釋,
倘你認為你口中所謂的"積極的逃跑",
是針對警方的強制性行為。那我也是醉了。
小鐵子 wrote:
不過,若真的跑給警察追會沒事,其實我不信喔

我模擬一個情境,大家說說看,有無妨礙公務?
有一個人走在路上,看到不遠處警察在路邊臨檢,急忙轉頭拔腿就跑,警察見狀也急起直追,邊追邊喊站住站住,就這樣兩人跑了十多公里後,路人突然停下來,高舉雙手完全不反抗配合警察。警察一查此人完全沒問題也沒犯罪紀錄,更沒收過任何罰單,警察問他為何要跑,此人回答,我喜歡跑步,請問此人有妨礙公務嗎?
其實大家說落跑及拒絕酒測沒有形成妨礙公務..所以當他落跑後撞死人才能有罪囉..追了變成這事.警方得自己吃上官司.

酒駕者沒事.又或者酒駕的自己撞死或撞死人都得算警察過失...那這爛法律根本就對酒駕沒轍嘛...

無法事先預防嗎????
TXLC wrote:
我模擬一個情境,大家說說看,有無妨礙公務?
有一個人走在路上,看到不遠處警察在路邊臨檢,急忙轉頭拔腿就跑,警察見狀也急起直追,邊追邊喊站住站住,就這樣兩人跑了十多公里後,路人突然停下來,高舉雙手完全不反抗配合警察。警察一查此人完全沒問題也沒犯罪紀錄,更沒收過任何罰單,警察問他為何要跑,此人回答,我喜歡跑步,請問此人有妨礙公務嗎?

"拒絕臨檢涉及妨害公務" 前面打了一大堆你看不懂 ??

妨害公務跟有沒有犯罪紀錄或是罰單有什麼關係 ??

從來沒殺過人 第一次殺就不算 ??
從來沒闖過紅燈 第一次闖就不算 ??
從來沒妨害公務 第一次妨害就不算 ??

喜歡跑步可以原地跑 跑給警察追導致警方無法執行公務就是妨害公務

舉例子前建議先思考一下 ~

JJ.Chen wrote:
追捕害女警命危 酒駕男沒事開車男警恐有責
今日新聞NOWnews作者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 今日新聞NOWnews – 2016年11月4日 上午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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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日)凌晨,桃園龜山分局23歲涂姓警員,開車搭載31歲陳姓女警,追捕酒駕的45歲劉姓男子,追逐過程中,由於天色昏暗,兩車時速皆超過80公里。在狂追近2公里後,兩車分別撞上路樹,造成凃男大腿骨折、陳女顱內出血命危。如今有律師指出,劉男雖酒駕,但兩位員警受傷與他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反倒是涂男,涉嫌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恐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據《蘋果日報》報導,昨天(3日)下午,涂警完成筆錄製作,表示當時看到劉男開車搖搖晃晃,才會開車前往攔檢,不料劉男卻趁女警下車盤查時,加速逃逸,才會開車由後方追逐。因天色過於昏暗,兩車車速超過80公里,最後分別撞上路樹。
對此,律師陳亮佑則指出,警車和劉男駕駛的車輛,在追逐過程中並無碰觸也無互相妨礙,因此劉男對於兩警受傷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無任何犯罪行為;反倒是開車的涂男,雖是依法執行公務,但他也可以選擇放棄追車,也可以更小心一點,卻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導致警車衝撞路樹,使坐在副駕駛座的涂女因而受重傷命危。涂男涉嫌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恐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兩警所屬的龜山分局則表示,警員依法追捕違規車輛,是一種阻却行為、因公行為;至於是否涉及刑責,可能將交由檢察官來認定。...(恕刪)


既然律師這麼說....我也是醉了.....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可以尾隨追捕的情形…法律規定裡是有限制的…【只有三種情形】※看新聞知道的…警察可以尾隨追捕

如果在不符合規範的情形下追捕

警員的執勤相對失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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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酒駕本來就是違法的

但…警車轉彎失控是駕駛人的技術問題

在沒有與酒駕者碰撞的情況下出意外撞車

雖然很難另人接受

但女警的身亡確實與酒駕者無直接關聯

不論是從【物理學】或【因果關係】…或還有其他角度來看

都沒有

【物理學】─兩車有碰撞過?

【因果關係】─因為警車追在後面…所以導致警車失控?


同情女警家屬.同時也譴責酒駕…

假如與酒駕者有直接關係,相信沒有人想替他脫罪的

但就事證而言…也只能無奈接受這個結果了…


真要說的話,還是從法條修改下著手吧…

不管是要學日本或新加坡都行…(兩者對交通罰則都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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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到酒駕致死.

那個法國有錢人還不是撞死人賴皮

潛逃回國了…
jack0101 wrote:
'拒絕臨檢涉及妨害...(恕刪)

你想的還真複雜,我之所以會說沒有犯罪紀錄或是罰單,只是單純的希望大家不要往這方面想。
其實你也不必拉拉喳喳說這麼多,只要說「有罪、妨礙公務罪」即可。
回文前建議先思考一下~

所以,不論在什麼情況下,只要警察說站住,不站住的人都算妨礙公務,套用某些網友的說法,請問哪個法條有說「警察說站住,不站住的人都算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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