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另立專法不是比較自由嗎?

CKWallace wrote:
只送你一句,以小事大,要用智慧
你口口聲聲為了同志婚姻平權
但你的做法,絕對是在朝毀掉同志婚姻平權的方向走

容我插題廢話一句
我不覺得同志婚姻是在爭平權
事實上異性戀的權益在法律上和同性戀是完全相同的
同性戀的權益沒有少於異性戀什麼
在現有的法律下,同性戀不能和同性結婚,異性戀也不行啊
反之異性戀可以和異性結婚,同性戀也可以啊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 "平權" 的事
而是他們想 "爭權" "擴權",爭取原本權益之外的權益

他們會說 "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在一起",但這根本不是什麼 "平權"
法律沒有規定相愛的人就一定得在一起,事實上異性戀相愛的人也不一定能在一起
就像幾等親內一樣,同性結婚原本就不在法律規範的婚姻內
如果法律說可以,然後別人也可以,只有你們不能行使權益,這才是爭 "平權"

也就是說,從頭到尾是他們想爭取 "額外" 的權益罷了
所以不太喜歡用 "平權" 等字樣,因為根本就不是什麼 "平權"
venus0256 wrote:
容我插題廢話一句我...(恕刪)


也容我插題廢話一句
其實現在喊平權最大聲的大都不是真同志...
我更搞不懂他們再喊什麼?

另外就我認識的真同志根本不想結婚.... 也不想領養小孩
他們認為在一起是他們兩人的事。
兩人在一起重點是開心,不需要婚禮的認同,也不想要領養一個小孩後讓小孩受到異樣的眼光。
老實說,這樣的他們,我反倒希望他們能幸福,能夠受專法來保障,起碼他們是明理的同志們。

kue_uk wrote:
也容我插題廢話一句其...(恕刪)

我認識的男同志也差不多的想法,但是我每年餐聚聊天的時候他的話題中的伴侶都會換人
tnkk01 wrote:
母系社會一樣講血緣。
有的如納西族父親不負扶養責任,
而由母方家族成員共同承擔。
和性解放運動的目標不太一樣。

現行性解放相關論述強調的是性自由,
生育責任是願者上鉤,
反正出問題有社會福利吸收。...(恕刪)

先秦史論稿提到,中國夏代時已經開始從氏族社會過渡到宗族社會
真正的母系社會已不可考,可能是群婚制?某些人心目中的伊甸園!
孩子由家庭轉到國家,創造新型態的福利國家制度(取代家庭制度)

氏族社會比較像母權社會,所以當宗族社會陷入混亂時,往往會回到老祖母專政!
專政基礎是孩子的歸屬,用血緣控制社會資源,比如文革時期的孩子不屬於家庭
夫妻間互稱愛人,鼓勵子女批鬥父母,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叫做人民民主專政
(改包裝的老祖母專政!) 最美離婚協議後的驚人真相

venus0256 wrote:
也就是說,從頭到尾是他們想爭取 "額外" 的權益罷了
所以不太喜歡用 "平權" 等字樣,因為根本就不是什麼 "平權"


一語中的~~
轉載自: https://www.facebook.com/plugins/feedback.php?api_key=350231215126101&channel_url=http%3A%2F%2Fstaticxx.facebook.com%2Fconnect%2Fxd_arbiter%2Fr%2F_IDqWBiKXtV.js%3Fversion%3D42%23cb%3Df1eb33cd5a87f8%26domain%3Dudn.com%26origin%3Dhttp%253A%252F%252Fudn.com%252Ff1b7aacfc0bbd8a%26relation%3Dparent.parent&colorscheme=light&href=http%3A%2F%2Fudn.com%2Fnews%2Fstory%2F2%2F2161264&locale=zh_TW&numposts=5&sdk=joey&skin=light&width=550#

Jro Li: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小鐵子 wrote:
那麼,反同婚是站在什麼基礎上?個人好惡的基礎嗎?...(恕刪)

你這樣猜疑.其實就是就犯了同同們最討厭的歧視.

我很想問問.到底憑什麼要我們去配合同同的一切.不然就被冠上歧視?
專法讓同同們有保障.可以不受干擾.也可以不干擾別人(我猜又要說我歧視).到底那裡不好?
人權.霸凌...bla.bal 的.
說一堆.跟本就不一樣.是要怎麼適用同一部法律?

wasiwater wrote:
你這樣猜疑.其實就是...(恕刪)


如果沒有歧視。那未何不能共用民法。一堆歧視言論還自以為對。
鬼打牆不用錢,
難怪彩虹小衛兵百試不爽。
嘖嘖。
TH2004 wrote: 如果沒有歧視。那未何不能共用民法。一堆歧視言論還自以為對。

多久了還在不共用民法就是歧視的論點哦
換點新鮮一點的說法行不行?

六法全書先去看一看, 專法不是歧視
只是單純的不適用而已
難道小朋友有兒童福利法也是歧視?
難道國外一堆國家都是歧視?
看你也討論很多次這個議題了
怎麼還是只有這個論點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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