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Wallace wrote:
只送你一句,以小事大,要用智慧
你口口聲聲為了同志婚姻平權
但你的做法,絕對是在朝毀掉同志婚姻平權的方向走
容我插題廢話一句
我不覺得同志婚姻是在爭平權
事實上異性戀的權益在法律上和同性戀是完全相同的
同性戀的權益沒有少於異性戀什麼
在現有的法律下,同性戀不能和同性結婚,異性戀也不行啊
反之異性戀可以和異性結婚,同性戀也可以啊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 "平權" 的事
而是他們想 "爭權" "擴權",爭取原本權益之外的權益
他們會說 "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在一起",但這根本不是什麼 "平權"
法律沒有規定相愛的人就一定得在一起,事實上異性戀相愛的人也不一定能在一起
就像幾等親內一樣,同性結婚原本就不在法律規範的婚姻內
如果法律說可以,然後別人也可以,只有你們不能行使權益,這才是爭 "平權"
也就是說,從頭到尾是他們想爭取 "額外" 的權益罷了
所以不太喜歡用 "平權" 等字樣,因為根本就不是什麼 "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