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還有我還沒看過有那個客戶在保養廠睡覺休息的,有的話介紹一下
新聞:
2月10日雖因輛進車廠維修,但司機必須全程等候,也沒有太多時間可充分休息。
我本人在轎車保養時都坐在沙發打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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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謂的休息是指睡覺的話
那就更好笑了
你禮拜天都睡24hr嗎?
車輛進車廠維修會達24hr嗎?
又
車輛維修後 回自己家 晚上不睡覺嗎?
Lightwave18 wrote:
是啊~你體力不好活該啊~這跟商總理事長講的一樣啊
跑遊覽車的應該50歲就退休了,因為體力不好啊
以後立法50歲不准開遊覽車也不錯
有做有錢 沒做沒錢 跟50歲有什麼關係??

Lightwave18 wrote:
現實社會上,就算臨時工或點工雇主也要幫他保勞保,不是在記者會上講渾話說有叫司機去工會加保。領隊在你手下四年都沒幫忙保勞保,有錢餵流浪狗沒錢幫員工加保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現實社會上 這類工作都是自行找工會投保的
這事由來已久
你第一次聽到 只代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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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這類行業 常常換公司
因此 勞健保掛工會 幾乎是每個人的選項(尤其是有欠銀行錢的)
所以
我推測 司機應該是自行投保工會(不然就沒健保可看醫生 有人會交2份保費??)
旅行社或車行自然不會再幫他保(折現?)
所以 司機家屬說的不一定就是對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stangetz.kao wrote:
雇主對企業負責的同時,員工是不是也該對自己有責任,企業跟國家,都没有責任跟義務照顧我們一輩子,這也是我最討厭DPP的地方,只會說了一些不可能達到的空話。..(恕刪)
2017-02-17 23:51 by Gugugu wrote:
其情可憫 行為可誅.(恕刪)
若您有注意觀察,台灣的重大安全問題,包含食安、工安、交通安全等等,員工可用G大說的,其情可憫 行為可誅,因為即便是有爆料,也是離職員工,而當政府要處分企業時,反而是在職員工抵抗政府要求工作權。
在職員工,只有當共犯,不會出來。
在台灣,賺錢養家,已成為至高無上的天條,可以用來解釋及推託任何違法行為,由違反交通規則、違法擺攤,一直到環境汙染、食安、及類似的這次事件。
當人民是受害者,就會檢討該事件的參與員工,它們當然依例,祭出賺錢養家的天條。
但同時,在社會中其他的人,扮演員工的角色,依然在做加害人的工作,因為要賺錢養家。
直到下一場重大事故,當自己成為受害者。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有太多的人,天天在做,"其情可憫 行為可誅"的事。
問題之一就是,百姓的檢討也是看別人,不看自己。
摸著良心問自己,另一方真的比較好?
對別人包含我的答案不重要,對您自己的良知比較重要。
我在一些帖,列了一些不同層面,可調查及防止的元素,政府單位都應該知道。
我這麼做是希望,老百姓以具體明確的條件,嚴格檢驗政府,不讓他們混水摸魚。
謾罵沒用,比爛更糟,只會讓大家越陷越深。
現在的唯一做法,放棄政黨、放棄死忠、放棄還在用天條當加害者的人民,由一些還有良知及理性的人民,透過具體明確的條件,嚴格檢驗政府,扭轉選舉及政治環境。
殘害台灣的一直是自私自利的人民,政客只是利用人民的劣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