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夫jeff wrote:
一般来说,境外网页上的言论缺乏管理,上述内容大量存在,那么一旦浏览这些内容,那就已经违反了规定...(恕刪)
你舉的法規,都有提到「煽動」「散播」,只閱覽,沒有煽動就ok吧。
iantsai74 wrote:
翻牆當然不違法,你得出違法的結論是你不懂。GFW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搞出來的技術手段,在立法分支沒有任何禁止翻墙的立法,司法分支也沒有任何禁止翻牆的判決實例。如果有人被政府怎樣,原因都是他/她在翻牆之後做了其他事情,而不是翻牆這件事本身。
.(恕刪)
Youshouldreborn wrote:
這是強辯!
很多類似消息,行政部門不遵守立法也可當理由,這不是標準的,目無王法。
不如就說,為加強國安立特法還像是人話。
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 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通知》規定,自建或租用 VPN 須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台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