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川吉康 wrote:
那些不相信228事...(恕刪)
你是對的
剛查了一下, 外省人的確有人受害, 只是60幾年前就已經獲得賠償, 所以不在228賠償的範圍,
所以外省人申請228賠償數為0,
228事件外省人死亡至少52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02/806206/
回到歷史,從2月28日到3月4日各地確實出現毆打貪官污吏,但卻演變成毆打外省人的非理性行為。陳儀政府用人的省籍偏差,導致外省人在當時被劃上統治者的等號,在接收如劫收的憤怒中,無辜外省人遭民眾毆打,陷入驚懼,甚至死傷,這是歷史事實。但卻不能隻字未提陳儀政府其實已在第一時間進行撫卹補償,清鄉階段,甚至以「毆搶外省人」為逮捕及治罪重點。敏感者或許可意識到,這其實加重了原先雪上加霜的省籍對立,因那一時期濫殺濫捕十分嚴重。而外省人受害人數是多少?警總於1947年4月25日公布〈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從可以找到資料的37位亡者分析,遭民眾毆殺16人,遭軍隊殺害6人,遭判刑1人,14人未註記。並非二位所引述的數字。目前國史館出版的二二八檔案,一大部分是外省人受害及撫卹的資料。事發當下,2月28日當天,長官公署便下令各單位查明公務人員傷亡,3月21日頒佈「撫卹救濟辦法」,死者20萬、重傷5萬、輕傷5千。當時許多外省人受驚嚇急欲離開臺灣,陳儀為安撫其心,雖私人財物難以查核,也都盡量依其所報撥款,總救濟金額共計40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