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就算軍管,軍人也是人,叫你開槍打一般百姓,應該都會猶豫吧!......(恕刪) 就像當兵時,若符合用槍時機,用槍要領,該開槍時還是要開槍,還能放榮譽假。若真的是戰時,開槍的條件就會放更寬了。
這說法太一廂情願,就算老共在64時,都有將領不願對人民開槍,何況是台灣,就算台灣時光倒退40年,這種事都不可能隨意發生,要找敢對一般人開槍的軍人,可能要到非洲去找...當兵時,旅長叫我們把一隻虛弱的癩皮狗抓去埋了,我們於心不忍,埋不下去,最後只敢丟到圍牆外,你怎會認為開槍殺人這麼簡單?不良老年 wrote:就像當兵時,若符合用槍時機,用槍要領,該開槍時還是要開槍,還能放榮譽假。若真的是戰時,開槍的條件就會放更寬了。...(恕刪)
凡之夢田 wrote:這說法太一廂情願,就算老共在64時,都有將領不願對人民開槍,何況是台灣,就算台灣時光倒退40年,這種事都不可能隨意發生,要找敢對一般人開槍的軍人,可能要到非洲去找... ...(恕刪) 看是什麼狀況,不然我說A狀況,你說B狀況,這根本在鬼打架。
ee2426 wrote:恢復兩年義務役很好,一年就不需要了,等你熟悉武器的操作就要退伍了。...(恕刪) 我也是相同想法。 義務役只有一年役期,讓義務役兵力在大部份時間處於菜鳥(不熟練)階段,對國家安全很危險。
凡之夢田 wrote:當兵時,旅長叫我們把一隻虛弱的癩皮狗抓去埋了,我們於心不忍,埋不下去,最後只敢丟到圍牆外,你怎會認為開槍殺人這麼簡單?,...(恕刪) 因為那是一隻虛弱的癩皮狗。若是歹徒拿槍對哨所開,大多衛兵想的會是"榮譽假"來了。(開玩笑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