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明確 3000師生連署要求台大重選校長
2018-05-11 19:15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由台大學生主動成立的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今晚已有近3000名台大師生及校友連署,陣線直批校長遴選的程序瑕疵事實明確,教育部依法有權對校長遴選程序進行監督,教育部也有充分的法律理由可以駁回遴選會的決定,他們要求重啟校長遴選,以捍衛真正的大學自治。
改革陣線發言人高紹芳表示,就實體面,管中閔教授違法兼職台灣大獨董、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三項職位,依法已不具擔任校長的法定資格;就程序面而言,台大校方、管中閔和遴選委員,因未揭露法律上重大的利害關係,致使遴選委員會無法就利益迴避事項進行討論、決定,也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改革陣線認為,管中閔教授違法事實明確,管在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獲得書面核准前,即就任台灣大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等職務,更實際出席委員會。此違法事項與教育行政高度相關,且發生在與遴選相當接近的期間,因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足可認為管中閔不具擔任校長的法定資格,自然不得聘任。
再進一步說明,台灣大在去年4月28日來函,請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台大於5月17日簽准管教授兼任獨董,並會知研發處,由研發處、相關系院及台灣大進行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簽訂,但該公司卻在6月14日公布,管中閔已於此時擔任該公司獨董、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問題在於,台灣大遲至7月14日才來函,請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因此管教兼職「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可確定未有台大正式的同意。
陣線認為,一個違法的行為,即使沒被取締,也是違法的行為,違法先例不能起拘束作用;而一個違法的行為,硬要說成「因為大家都這樣做而沒有被認定違法」,使當事人產生「可以不依法行事」的信賴,亦屬無稽,此種見解無疑是小看台大的教授對法治遵守的能力,認為他們具有僥倖的想法,無疑是瞧不起台大教授對法律作為行政標準的認知。
校友律師觀點:校務會議不能將違法遴選合法化 趕快改選才可救台大
陳麗雯/律師、台大校友
近來挺管反管戰打得不可開交,但違法兼職明確實在不需要再浪費口水。
依「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第一條規定:本辦法依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可見得在台大是要「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老師才可以兼職。
而自維基百科資料顯示,管中閔自 2017年1月23日出任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同年10月參加校長遴選時也自稱是現任院長,但未揭露獨董的身分,顯然違反上述台大法規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不能兼職之規定!
台大人事室雖然回應:所謂「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限制的是編制內的行政主管,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屬於功能性單位,非編制內單位,所以院長就不在限制範圍之內」云云,但查台大的相關組織規定,並沒有說只編制內單位才算行政職,其他的都不算。
依國立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自己的網頁介紹,該院是依 國立臺灣大學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校級整合研究中心設置準則於民國94年10月18日設置,置院長一人,在指導委員與學術諮詢委員的督導下綜理研究院事務,由校長任命之。
而國立臺灣大學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應早就結束了,但現在國立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還是正常營運,應算是常設機構。其經費比小院還多,院長難道沒有權簽署任何公文使用經費?這樣還不算是行政職?
另外,管中閔是否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支領「功能性主管工作費」呢?功能性主管還不算兼任行政?
由上可知,管中閔應確有違反台大規定的情形,包括:兼任行政即不能兼獨董、遴選未揭露資料、蔡老闆未迴避等(姑不論其抄襲學生論文是否違反學倫、是否非法至中國兼職),這樣還可以當校長嗎?
違法遴選事證明確,就算是校務會議也沒辦法將之合法化,快點重新遴選才是對台大師生最好的解決之道。
是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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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元吃到飽號碼牌?
傅斯年?
毛澤東?
哈哈哈哈哈.......
會不會灌水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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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校長聘任 教育部具有准駁權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結果,台大校務會議昨天做成結論,要求依法「儘速發聘」。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回應說,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的權力。
呂秀蓮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發布聲明,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呂秀蓮表示,依據大學法,公立大學校長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兩者流程略有不同。
對於呂秀蓮與張善政共同發出聲明挺台大一事,徐國勇受訪表示,私立大學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拿教育部大筆預算的公立大學,若沒有聘用同意權,一報即准,顯然不合理。
徐國勇表示,私立大學董事會對校長有聘用權,所以規定教育部有核准權來作為監督;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本來就在教育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之權,當然不用再賦予核准權。
徐國勇說,呂秀蓮的法律見解未能深入全貌,也未就公私立大學聘任權進行深入了解,令人遺憾。
(中央社)
新頭殼newtalk
台大12日召開教務會議,要決定是否重啟校長遴選,最後做出表決,台大表示教育部應該尊重大學自治結果,並呼籲教育部發放管中閔聘書,但遭教育部駁回,認為應立即重啟遴選程序,對此,有意角逐台北市長的姚文智今(13)日表示,他支持教育部的做法,教育部的堅持是正確的。
姚文智以「違建」比喻,台北市有很多違建,不是容易處理的事情,它是「歷史共業」,但是就算違建是歷史共業,外界也不能接受假如台北市101大樓這樣的建築上面有違建,然後說是歷史共業而讓它存在。
姚文智表示,如果認同他的比喻,那麼台灣最高學府台灣大學就如同台灣學術界的101大樓,不能容許「歷史共業的違建」存在於台大校長遴選這事情上,管中閔擔任獨董年薪千萬以上,在遴選會議特意不揭露,這就是「違建」。
而在昨日校務會議結果出爐後,許多政壇人物今天也都有出面發聲,前副總統呂秀蓮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都發聲明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姚文智則認為,教育部的堅持是正確的,管中閔案與大學自治一點關係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