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你可以翻我以前對同婚的論點嗎? 這裡討論超跑的問題,如果真要說,法律定義男女也是法律定義的不是嗎? 同理超跑的部分負擔保險,無法定義?
法律應該是替大多數人利益而定義,如果像前面有人說,乾脆訂所有人納保強制超額險,這是啥狀況?
至於同婚議題,用專法而不動民法,不也是為了大多數人利益
傲笑憐 wrote:
不會啊,法律說:"男女"雙方得結為夫妻
並沒有說你是同性戀就不能結婚啊?...(恕刪)
你要不要看清楚一點啊
我那點說不要負責任,真是搞不清楚狀況,回去再看一遍...
fatlee3 wrote: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是勸人為善的話,勸人多做好事幫助別人的意思

不是叫你不要負擔責任

你根本就是張冠李戴...(恕刪)
傲笑憐 wrote:
未滿18歲是次等人原...(恕刪)


這個我就不多做發言了,本樓不是討論這個的地方,憑良心講細節我也不清楚

關於本樓,我還是堅持,該負責的就負全責,真的無力償還的,由法院定奪,而不是立個排富的條款給人當免死金牌。
我一直覺得人人平等是一個陷阱,因為社會本就不可能平等,應該做到公眾利益,多數人利益的平等,當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在喊平等時,他們起跑點,甚至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就已經不平等,有錢人靠律師會計師避稅,靠錢滾錢,靠炒地皮等賺錢,這是平等嗎? 不,這本身就不平等,所以這句話真的不要用在超跑問題上,只不過一年多付一點保險,為何這麼難? 還是一句,買得起數百上千萬的車,卻要計較保險費,不解...
凡之夢田 wrote:
我一直覺得人人平等是...(恕刪)


相信你一定有要說LP比雞腿,但你的邏輯,以受害者及加害者的概念來說:
一位妙齡(富人)美女被侮辱了(受害者)但女生因為長得漂亮(有錢)就應該包的緊緊的,不能拋頭露面(買保險)。色狼(加害者)平常幫家送貨(孝子),一定是因為不小心控制不住(打瞌睡)才會做出不當的行為(撞車)。美女(受害者)長這麼漂亮(這麼有錢),給人家非禮一下(財務受損)就別計較這麼多了。

合理?
說到底就是台灣的肇責判別以及部分交通法規太畸形了
想要0%事故肇責除非是車輛是在停止狀態
我就聽過被酒駕闖紅燈的"攔腰"撞上還要自負20%事故責任

假如能把車輛行駛時發生事故的因果做到100-0的肇責判別
今天在路上就算買街雙B超跑狂飆任意變換車道一般人也不用怕
凡之夢田 wrote:
我一直覺得人人平等是一個陷阱...(恕刪)


既然遮羞布都拉下来了,那我们就打开天窗说亮话吧。

你提倡的是,某少部分有能力的人,应该为了大部分没有能力的人做出牺牲。

你提倡的是,透过公投立法,人多的一方逼迫少数人把自己部分财产交出来。

换句话说,虽然手法不同,和当年纳粹民主立法灭绝犹太人一样,你提倡的是多数霸凌少数。

一个人丰衣足食,走在路上看见乞丐,自愿给钱,这是一件好事,大家看了都很开心。

一个人丰衣足食,走在路上看见乞丐,旁边的人通通掏出刀枪逼这给钱,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

真是LP比雞腿.....
開高檔車多保一點險,就叫把財產拿出來?
那不開高檔車,要去保超額賠償險,就不是把財產拿出來?
買高檔車時,倒是沒考慮這時候是把財產拿出來了...
有的人每天吃大餐不心疼,倒是很計較一塊兩塊,不知這是何概念...嘖嘖嘖...
Kanyil wrote:
既然遮羞布都拉下来了,那我们就打开天窗说亮话吧。

你提倡的是,某少部分有能力的人,应该为了大部分没有能力的人做出牺牲。

你提倡的是,透过公投立法,人多的一方逼迫少数人把自己部分财产交出来。
换句话说,虽然手法不同,和当年纳粹民主立法灭绝犹太人一样,你提倡的是多数霸凌少数。

一个人丰衣足食,走在路上看见乞丐,自愿给钱,这是一件好事,大家看了都很开心。

一个人丰衣足食,走在路上看见乞丐,旁边的人通通掏出刀枪逼这给钱,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 

...(恕刪)
creamlemon wrote:
個人覺得討論是不是...(恕刪)


所以討論到後面 多方的意見就很清楚了
要讓弱勢方得到照顧 要讓權利義務照常理運行
這兩派其實可以不衝突的 現行的方法就有兩全其美之道

必須讓撞擊方有保險; 必須讓被撞擊方有保險
撞擊方的保險公司必須有再保 ; 被撞擊方的保險公司必須有再保
保險的費率引入奢侈稅的分級概念;
這五項要求 ; 使得這個保險是強制險的概念

因此, 撞擊方與它的保險公司; 訂立的契約有200萬上限(舉例)的概念
藉由甲乙兩造, 以及兩造所屬保險公司, 經再保形成一個權利義務正常化無歧視的償付和貼補關係

這樣各位覺得如何 ?

但....不是沒有代價的
有錢人 多付幾萬應該可以
窮苦人家 雖經由機率關係攤提 一年可能得多付幾百到幾千塊

於是 可能有數百千位(窮苦)孝子出來抗議這強制險損害他們"行"的權利 (這是題外話)


很簡單的問題 ; 犯不著大家衝突 ; 平心靜氣想 ,是否還有其它解更好?
超跑違規也沒人敢托吊, 原因也不外乎是怕弄壞賠不起, 就算拖吊有理也請不起律師.

超跑急速前進, 沒有用路人敢不讓, 萬一碰撞到麻煩, 有理也講不清.

依照現行法規, 超跑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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