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是替大多數人利益而定義,如果像前面有人說,乾脆訂所有人納保強制超額險,這是啥狀況?
至於同婚議題,用專法而不動民法,不也是為了大多數人利益
傲笑憐 wrote:
不會啊,法律說:"男女"雙方得結為夫妻
並沒有說你是同性戀就不能結婚啊?...(恕刪)


Kanyil wrote:
既然遮羞布都拉下来了,那我们就打开天窗说亮话吧。
你提倡的是,某少部分有能力的人,应该为了大部分没有能力的人做出牺牲。
你提倡的是,透过公投立法,人多的一方逼迫少数人把自己部分财产交出来。
换句话说,虽然手法不同,和当年纳粹民主立法灭绝犹太人一样,你提倡的是多数霸凌少数。
一个人丰衣足食,走在路上看见乞丐,自愿给钱,这是一件好事,大家看了都很开心。
一个人丰衣足食,走在路上看见乞丐,旁边的人通通掏出刀枪逼这给钱,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
...(恕刪)
creamlemon wrote:
個人覺得討論是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