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不是資遣的正當理由,長榮不能隨便資遣罷工空姐。
然後,
雖然空姐一開始要求很多但是現在也修正了,
目前看來最難達成協議的地方是年終獎金和禁搭便車。
這兩個不能分割討論。
如果長榮主張罷工導致公司虧損所以不發年終獎金,這說得通,
但是罷工期間辛苦堅守岡位的人就算虧損仍發年終獎金。
首先就會違反工會法中「不能因有無罷工給予差別待遇」的規定。
即使這個能在法律上抝過關,
也還有合理性問題。
長榮主張不能禁搭便車,
所以罷工得到的福利,沒罷工的空服員也有,
但是罷工損失的獎金,沒罷工的卻不會損失,
換言之,罷工的好處,沒罷工的人一樣拿到,
罷工的壞處,卻是罷工的人自己承擔,
這很不合理。
如果長榮可以這樣做,
以後誰還要加入工會?這很明顯違背了立法保障工會權益的宗旨。
要嘛長榮接受禁搭便車條款,那罷工會員沒獎金還說得過去,
如果長榮不接受禁搭便車條款,
要嘛罷工者的年終獎金照發,與沒罷工者一致,
要嘛所有拿到罷工好處的人(包括沒參加罷工的空服員)通通都沒有年終獎金,
只有相對吃虧的其他職種員工仍然可以拿到年終獎金。
後面這個方案是比較合理的,
空服員拿的錢變多,公司盈餘減少,大家福利獎金跟著減少,
其實是空服員佔便宜,公司內其他員工吃虧,
所以透過年終獎金來平衡,是合理的措施。
(至於沒參加罷工的空服員,可以用罷工期間加發數倍獎金來鼓勵,就不會有違反工會法的差別待遇問題)
長榮真的要好好想想,
不然這種謀殺工會的處理態度,絕對不會有協議成功的一天。
另外,勞動部和交通部/民航局應該交換位置,
讓勞動部去對長榮施壓,(長榮這段期間言行太多違反工會法的地方)
讓交通部和民航局去說服罷工空姐,
不然像現在這樣勞動部和罷工者取暖,交通部民航局和遠航取暖,事情只會更糟。
兩者交換位置才對。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