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雲林擁豪奢違建農莊好巧!《蘋果》查證當天火速自拆


pqaf wrote:
電視新聞有播出, ...(恕刪)

一個一千多萬的房子就當豪華農莊了, 我怎麼覺得驕傲了起來
家裡有個幾間房子我會不會被課富人稅啊?
世上苦人多, 1450多苦人. 1450每個月夠不夠錢吃飯啊???
kahnmao wrote:
所以站在別人的對立面就可以說別人智慧不足? 在說難聽點就智商低?還是智障?
好像自己多高尚一樣
去黑政治人物 去罵政治人物 有證據就去罵 影射也沒啥
但去罵支持者就很沒道理
有本事的您應該去告訴他的支持者不該支持他的理由
說不過人之後就只會人身攻擊?
有時候誰智慧低還真不好說...(恕刪)


我有說智商誰高誰低嗎?
這麼喜歡對號入座那是你的事
智商不同
想法就不同
想法不同
立場自然不同
有人站在騙人的立場
有人站在被騙的立場
看你選擇哪一個
你會選擇哪一個,就看你的智商
我說一大串
你只能拿智商來談
看來說不過別人的比較像是你
你是不是沒踢過鐵板?
oaks wrote:
一個一千多萬的房子...(恕刪)

重點不在價值,而在違法!
目前是市長並且要選總統,還違法,要如何向人民交代?
一直等到媒體查證,才趕快拆?

tingm98 wrote:
重點不在價值,而在...(恕刪)


你好大官威. 誰驗證違法?
請拿出證據來.
就像妓中. 不, 致中一妓認證

法院要有判決違法才是違法,不是一張嘴。

下面證據都有,請問哪個媒體在談...抹黑沒證據的的倒是一堆..


這才叫政府認證違法。
1.
郭台銘家族墓事,依法未經申請變更不得做為墓地,被台北縣政府依法連續罰款。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7165


2.
搞小三被偷拍裸照,桃色影片,也是法院認證。

谷歌 陳崇美。

判決書文號為「84年度上訴字第981號」
判決書中顯示警方查扣了6張郭台銘被偷拍的裸照、1捲郭和陳女燕好的錄影帶、1具攝錄影器材;根據內文及相關案情顯示,陳崇美是於77年間認識郭台銘,郭當時已婚 ,但兩人仍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

https://ent.ltn.com.tw/news/paper/126456

3.
違法開除員工也是法院認證。
郭董開除趕不及開會「愛將」 鴻海判付資遣費、235張股票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282838


有遺漏請補充...

大家要勸退他,他出來真的會被綠黨傷害....

oaks wrote:
你好大官威. 誰驗證違法?
請拿出證據來.
就像妓中. 不, 致中一妓認證

這與官威有何關係?
沒違法,拆好玩的?

以下網頁有各家媒體報導,違法建築有無違法,請向各媒體抗議,
要求拿出證據。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hp&ei=msEgXevsJ9-Vr7wPwIOmyAM&q=%E9%9F%93%E5%9C%8B%E7%91%9C+%E9%81%95%E6%B3%95%E8%BE%B2%E8%88%8D&oq=%E9%9F%93%E5%9C%8B%E7%91%9C+%E9%81%95%E6%B3%95%E8%BE%B2%E8%88%8D&gs_l=psy-ab.3...1569.12056..12931...0.0..0.80.632.11......0....1..gws-wiz.....0..35i39j0j0i131j0i30.hnO17k2MZyk
現在是不是:
『韓+韓粉』跟『空心蔡』在比爛。
tingm98 wrote:
韓總曾失業10幾年...(恕刪)

就這麼點小錢,很多嗎?
大安區一棟公寓就差不多了。
重點是,你寫這麼多有證據人家是貪汙來的嗎?
沒有你廢話這麼多幹嘛?


oaks wrote:
你好大官威. 誰...(恕刪)

名下農舍遭質疑違建 李佳芬回應了

2019-07-06 15:05中央社 雲林縣6日電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名下在雲林縣古坑鄉田心段農地遭質疑超建違建,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將派員實勘,如果是違建就裁罰或拆除。

蘋果日報報導,這筆農地四周以高聳圍牆環繞,地面鋪滿壓力磚,除3層樓豪奢農舍與庭園造景外,無耕地與作物,一旁還蓋出2樓高建物與車庫設施。6月28日李佳芬以避免違法使用造成爭議為由,自行雇工開始拆除2樓高建物與車庫設施,為農舍違建事件止血。

記者實地查訪,現場可見正在施工的車輛及人員,一處建築正在拆除,工人圍起施工禁止進入欄杆,但接受記者訪問時不願發言。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張鴻猷告訴中央社記者,至今沒接到相關檢舉,會在8日指派農業處人員到場實地了解。

張鴻猷表示,將比對建築面積與當初申請是否一致,如果有不同將要求限期改善。如果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土地使用相關規定,將移請雲林縣政府地政處處理,如果有違建將由地政處裁罰或拆除。

李佳芬透過高雄市政府發布聲明表示,這棟透天厝是民國88年興建完竣,91年向原住戶透過購買取得作為住家。由於是買賣取得,地上既有建物應屬合法。

她說,之後曾為小孩運動增建一室內空間,為避免是否有違法使用爭議,已委請拆除公司拆除,但一間20年老家、總價約新台幣1000萬元的房子被質疑、炒作,太抬舉他們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913460
tingm98 wrote:
重點不在價值,而在違法!
目前是市長並且要選總統,還違法,要如何向人民交代?
一直等到媒體查證,才趕快拆?

自行僱工拆除是何日?
媒體查證又是何日?

同樣標準,蔡英文與郭台銘涉法,怎不見你吭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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