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保障你我言論自由的是...(恕刪)
你在講反話欸,今天韓陣營又告了人,你知道吧,你要不要數一數韓禿告了多少件案子?比民進黨政府告的還多很多欸;韓粉又是嚴重病態的雙重標準了
韓可以亂告人,即使被告拿出證據,韓還是說自己被黑,然後亂告,民進黨政府被黑那麼多件,但告的不多,你先數一數韓禿告了幾件,民進黨告了幾件,拿來比一比,發這種文才有意義,不然只是,你自己在講沒公信力的話而已
Arithmetic wrote:
哪裏被沒收了?公投過關的是這條:「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
95條第1項是說「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廢除這條,意思就是說,114年(2025)以前,還是可以有核電,就是2025非核家園已延期,不限在2025年達到非核;所以,我們現在有核電,沒錯啊,到底有什麼問題?
Arithmetic wrote:
那我問你,延不延役,(恕刪)
Arithmetic wrote:
還「果然,你就是那3
就因為你把戀愛只等於性,同性戀也想成是等於性,變成同性戀好像是汙穢的感覺,這是你自己的偏差;
你把表兄妹、兄妹可不可以也戀愛來類比同性戀,這邏輯很可笑,因為近親繁殖會造成基因缺陷,基於人類進化,當然是不被允許的;但同性的二人不能生育,沒有近親繁殖的缺陷,若是情感需求在一起的同性戀,有什麼可苛責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