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3591 wrote:這就是我在找樓主的...(恕刪) Errr⋯⋯⋯⋯樓主說的沒錯這份公文的密等及解密只說明這份公文的本文及附件內容,也就是文號為:臺教高(五)字第1080105740號的這份公文,而非蔡英文總統當初送審案子,也就這兩件案子雖然有關,但是要當做二件案子看侍,而不是看到臺教高(五)字第1080105740號的這份公文到138年解密就認為蔡英文總統的送審案138年解密,在教育部的檔管作業事臺教高(五)字第1080105740號的這份公文到了138年經承辦單位檢討無保密必要就會解密,而蔡英文總統當初送審資料案子當初所註明相關的解密期限和解密條件處理。 至於當初蔡英文總統送審案相關保密說明教育部也有相關說明:不要把教育部復陳大立委的案子和蔡英文總統當送審案子的保密期限和解密條件混為一談混為一談!當然如果您認為蔡英文總統當初送審的案子文號就是臺教高(五)字第1080105740號或是教育部復陳大立委的案子併入蔡英文總統當初送害怕,那就是陳大立委說保密30年138年解密囉。
ysan wrote:請問到底還要公布什麼資料? 大家在講的是蔡英文為何選擇保密自己的升等訊息?我只問你若你身為一國總統當大家對你學歷有質疑你還會保密你的升等訊息??若是我全部都不要保密全部攤開來給大家瞧瞧一次解決你很理性但你沒講到點上重點不在於保密這件事情合不合法而在於一件簡單就可以清楚的事情當事人卻選擇保密大家在講的是這個
mich3591 wrote:所以附件密等是跟公文本體分開的嗎?公文本文和附件不是一體的。密件公文和附件歸檔時可以分開歸檔? 雖然我覺得你們這是在打烏賊戰,無視教育部去年七月早就公布蔡英文兩次資格審定的送審著作清單,只憑陳學聖的公文烏龍,試圖編造蔡英文升等著作保密三十年的假訊息,不過,我還是簡單回覆一下你這個公文好奇寶寶:沒錯,既然以前有「附件抽存後解密」的作法,現在也還有「附件抽存續辦」,就表示公文和附件可以分開處理,底下是「桃園縣政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10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