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cafly wrote:
介入香港抗爭的確違反(恕刪)
我也不支持港暴,但就是有些垃圾要故意曲解我。
但我支持反送中撐港,後來演變成港警暴力鎮壓,
之後確實有些暴民失去理智的燒殺砸行為,模糊了原本抗爭訴求。
這失序的責任應該港首與港警要負最大責任。
國安法2-1寫成21就是不應該犯的低級錯誤,這失誤是事實,別怪對手見縫插針。
連陸委會都出來發言了,這是我刻意製造的假訊息嗎?
然後有些低能的垃圾就以此來恐嚇我說,說我引用錯誤訊息,還拿選罷法條說已截圖了,要舉報我,說我故意引用錯誤訊息,意圖使人不被罷免。
舉報我?
林北等你
回去舉你老母較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