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cafly wrote:
介入香港抗爭的確違反(恕刪)

我也不支持港暴,但就是有些垃圾要故意曲解我。
但我支持反送中撐港,後來演變成港警暴力鎮壓,
之後確實有些暴民失去理智的燒殺砸行為,模糊了原本抗爭訴求。
這失序的責任應該港首與港警要負最大責任。

國安法2-1寫成21就是不應該犯的低級錯誤,這失誤是事實,別怪對手見縫插針。
連陸委會都出來發言了,這是我刻意製造的假訊息嗎?
然後有些低能的垃圾就以此來恐嚇我說,說我引用錯誤訊息,還拿選罷法條說已截圖了,要舉報我,說我故意引用錯誤訊息,意圖使人不被罷免。
舉報我?
林北等你
回去舉你老母較快啦
macacafly wrote:
這是條文的解釋問題吧(恕刪)

我們都只是一般老百姓,無法解釋法條,更不是法官,最好別動不動就引用某個法條說誰違反了,要去舉報誰。
黃捷有沒有違反國安法2-1條,不是罷捷陣營說了算,要看最後主管機關判決。
主管機關都沒有最後裁罰,罷捷陣營就拿這當罷免理由,在大都數世界民主國家及台灣人都支持撐港反送中的活動,你們拿這當罷免理由?呵呵呵
結果可想而知
lawtaipei wrote:
我認為達到警示效應即(恕刪)

這次罷捷未通過,如有達到警示倒也還好,就怕藍營當權者被極端不理性韓粉綁架,繼續錯下去。
君不見國民黨傾全黨之力挺罷捷(最後還跪了),也才得五萬多票,竟還笑別人的6萬多票CP值低,這智商這邏輯堪慮啊
未來藍營後勢可慮啊
Ken3410 wrote:
個人判斷,明天罷捷應(恕刪)

樓主很勇敢,敢深入敵營直接嗆韓粉
根本沒啥人在理他,自己在那邊夢遊流口水,你就聽他講故事吧
為什麼你的論文沒有教授肯簽名背書呢?
Ken3410 wrote:
罷捷活動背後是否有中...(恕刪)

影射,裁贓,抹紅,還以有什麼新招術呢
Jacky Wu wrote:
黃捷在高雄代表執政黨(恕刪)

執政黨的小囉囉幫忙監督在野黨
Ken3410 wrote:
個人判斷,明天罷捷應...(恕刪)


整天韓粉韓粉叫

那裡愛他就去雲林找他種菜

要罷免誰不是人民被賦予的權利嗎?
Ken3410 wrote:
這位大大跟您說,我從來不在這裏跟人討論政治了。
對於藍綠也沒什麼立場,基本無感,但凡事就事論事。
也多年沒在這發帖了。
但連我這樣的素人,




罷免情事又不是一朝一夕

自稱素人

但版主倏忽之間的一文想必是十年磨一劍

不禁令人想到近幾天相當火紅的深色飛行外套

橫豎來看都是愛之深護之切啊!
davidchange wrote:
整天韓粉韓粉叫那裡愛(恕刪)

很明顯,他有被他曾經暗戀過的人打槍過,心理障礙非常深,恰巧那個人就是韓粉,所以只要當不認同他的理論的人一出現他就會清一色的把他當作韓粉。
為什麼你的論文沒有教授肯簽名背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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