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4cyber wrote:
哦~~所以說,原本那則新聞裡面的檢察官是沒事找事做囉...
只憑一條內褲跟兩人的聲明就要起訴人家通姦罪~~
當事人都做完說明了,檢察官耳朵很硬不採信,硬要起訴通姦罪,
那該檢察官有沒有怠忽職守??還是濫用職權??
你要先搞清楚一點,
檢察官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決定,
檢察官起訴了就表示被告一定有罪了嗎?
現在檢察官起訴了,卻拿不出證據證明她們確實有通姦,
那請問法官判兩人通姦無罪有甚麼問題嗎?
如果你認為那兩個人真的有通姦,
那應該是要去質疑是不是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太薄弱,
而不是去質疑是不是法官心證有問題。
證據是你提出來的,
現在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的罪刑,
你還要我不顧證據執意判被告罪名成立?
現在你了解為什麼我們會說014案的問題是在檢察官身上而不是在法官身上嗎?
提證據的人提不出有效的證據,
法官要怎麼判出符合述求的判決?
檢察官認定?鄉民說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