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不能説謊造假!這道德標準,很清楚吧! 恩,那就無關拒賣不拒賣了國外報導並沒有錯,因爲臺灣拒賣菲人本來就是真的臺灣形象受損也只是剛剛好,因爲臺灣人本來就不反對拒賣而,鄉民們要加油了便當文告一段落,麵包文又再起大家要秉持同樣標準,全力揪出說謊造假者目前討伐麵包文的火力不夠猛烈哦,加油!!!
budinx wrote:大哥,1.懲治叛亂條例 已經廢止了,樓主 lag 了,但是您也不要隨之 lag 好唄?2.警方實際起訴的使用的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請不要把鄉民的意見當成實際上發生的事實。有無損害國家利益在此不是一個有效的討論項目,雖然我也不認為這能對國家利益造成實質損害。李登輝發表此言論時是 2008 年,此時也沒有懲治叛亂條例了。你想冠也冠不上去。 大哥,我只的是被「鄉民」被冠上叛亂罪照成你的誤解,對此感到十分的抱歉
卡啦姆啾 wrote:在敏感時期利用社群網站散佈不實謠言~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十條:散布謠言罪,即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恕刪) 如過她是 顏色 那就是犯了如過她是 顏色 就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