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終於承認"聽別人講的"便當姊在敏感時期利用社群網站散佈不實謠言~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十條:
散布謠言罪,即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
真不明白怎麼有一些人為了想紅~在同仇敵愾的時期還能自私的造出這種傷害台灣人民人格的謠言~
卡啦姆啾 wrote:
這位終於承認"聽別人講的"便當姊在敏感時期利用社群網站散佈不實謠言~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十條:
散布謠言罪,即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
真不明白怎麼有一些人為了想紅~在同仇敵愾的時期還能自私的造出這種傷害台灣人民人格的謠言~...(恕刪)

但很可惜, 懲治叛亂條例已廢止.
這不是單一獨立事件,
事情應沒那麼簡單,
搞不好拿錢辦事都有可能!!!
假如這樣都能全身而退?
以後台灣面臨敵對國用國家機器以類似或更嚴重高竿的攻勢將完全束手無策!!!
這樣的攻擊手法的效果,比駭客們辛苦駭進網站造成的影響還要重大深遠. 但成本卻很低.
還有其他版本的當事人呢?
1.牧師
2.四方報張正
3.立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