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haha wrote:
基本邏輯推論,我免費教你
1. 先假設542旅及269旅所有涉案人員心神正常,且沒有長期吸毒,導致頭殼壞掉
以下請爬文
2. 旅部連上士及士官長只是為了給個教訓或是建立軍紀, 動用高層力量施壓, 在最短時間內拿到體檢報告將洪仲丘送到禁閉室, 但決無致人於死之意
3 家屬已經來關切了,542旅上至旅長, 下至旅部連上士,應該都知道洪仲丘如果意外死亡, 他們也會出事而且是出大事, 所以, 應該要特別交代注意不要出人命才是, 除非洪仲丘不死他們會更慘
4. 我寫旅長收到洪仲丘的簡訊,意思是已經當到少將主官,收到這樣的簡訊, 應該會有基本常識,如果是我的話,至少會交代屬下注意洪仲丘在禁閉室的狀況, 確保他一定要能活著出來, 沒有交代的話, 這旅長的星星應該要拿掉
5. 從法醫及柯文哲醫師的研判, 不是一天兩天才造成洪仲丘最後送醫時意識不清,高燒44度, 因此,如果不是要置人於死, 7/1或7/2,絕對有送醫的徵兆及需要
6. 沒有人施壓, 戒護士為何要惡整一個快退伍的義務役? 整完不怕放假出門被堵???
有點浪費我的時間瞌睡
希望能讓你的邏輯概念有幫助
如果你要回文, 內容請稍具邏輯, 謝謝
2.你主張「沒有故意致死,反正我是不信」,這邊卻說「決無致人於死之意」。看不懂耶?
3.我記得媒體報導過,旅長將簡訊轉給政戰主任,所以是政戰主任想要洪的命?
5.戒護士又不是醫生
6.你到底要說「故意致死」,還是「惡整」?而且有沒有惡整(也許只是按表操課),目前你應該沒有證據!
光憑這些空泛和錯誤的推論,就想讓其他人相信是故意致人於死?
這種程度的發言,也想指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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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說過,一群人要致人於死,機率很低!
1.要有一群人都要這個人死的理由~~洪案的涉案人員,我相信很多相互不熟,甚至不認識,會有共同理由要洪的命?
2.禁閉室有一堆目擊者和監視器,顯然不是殺人的好地點
3.一群人只要有一個被檢察官突破,其他人就會被揪出來,風險很高。
4.集體計畫殺人,軍法應該判很重!
要做這種機率很低的推論,麻煩拿出多一點理由!


枉我白花時間,我這邊的「決無致人於死之意」是為了配合你沒有故意致死的觀點 "本案只是單純給個教訓,所以趕在洪退伍前送到禁閉室,相關人等並無致人於死之意", 沒有故意致死,雖然你信,反正我是不信
政戰主任是否為共犯不在此討論範圍, 我的重點是旅長如果有看到簡訊,應該要交代部屬,確保洪仲丘能活著退伍,如果旅長沒有做這樣的交代, 肩膀上不配帶一顆星星,改成泡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