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到洪仲丘謀殺案最合理的推論


coohaha wrote:
基本邏輯推論,我免費教你
1. 先假設542旅及269旅所有涉案人員心神正常,且沒有長期吸毒,導致頭殼壞掉
以下請爬文
2. 旅部連上士及士官長只是為了給個教訓或是建立軍紀, 動用高層力量施壓, 在最短時間內拿到體檢報告將洪仲丘送到禁閉室, 但決無致人於死之意
3 家屬已經來關切了,542旅上至旅長, 下至旅部連上士,應該都知道洪仲丘如果意外死亡, 他們也會出事而且是出大事, 所以, 應該要特別交代注意不要出人命才是, 除非洪仲丘不死他們會更慘
4. 我寫旅長收到洪仲丘的簡訊,意思是已經當到少將主官,收到這樣的簡訊, 應該會有基本常識,如果是我的話,至少會交代屬下注意洪仲丘在禁閉室的狀況, 確保他一定要能活著出來, 沒有交代的話, 這旅長的星星應該要拿掉
5. 從法醫及柯文哲醫師的研判, 不是一天兩天才造成洪仲丘最後送醫時意識不清,高燒44度, 因此,如果不是要置人於死, 7/1或7/2,絕對有送醫的徵兆及需要
6. 沒有人施壓, 戒護士為何要惡整一個快退伍的義務役? 整完不怕放假出門被堵???

有點浪費我的時間瞌睡

希望能讓你的邏輯概念有幫助
如果你要回文, 內容請稍具邏輯, 謝謝

2.你主張「沒有故意致死,反正我是不信」,這邊卻說「決無致人於死之意」。看不懂耶?
3.我記得媒體報導過,旅長將簡訊轉給政戰主任,所以是政戰主任想要洪的命?
5.戒護士又不是醫生
6.你到底要說「故意致死」,還是「惡整」?而且有沒有惡整(也許只是按表操課),目前你應該沒有證據!

光憑這些空泛和錯誤的推論,就想讓其他人相信是故意致人於死?
這種程度的發言,也想指導別人?
------------------------
我前面說過,一群人要致人於死,機率很低!
1.要有一群人都要這個人死的理由~~洪案的涉案人員,我相信很多相互不熟,甚至不認識,會有共同理由要洪的命?
2.禁閉室有一堆目擊者和監視器,顯然不是殺人的好地點
3.一群人只要有一個被檢察官突破,其他人就會被揪出來,風險很高。
4.集體計畫殺人,軍法應該判很重!

要做這種機率很低的推論,麻煩拿出多一點理由!

大力鼠 wrote:
曹金生 : 學長,請容許我向你們再次表達謝意,辛苦你們了!

送你一句話: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看立場說話!
coohaha wrote:
所以意思是戒護士太白...(恕刪)

你貼的連結提到「玩兵的傳統」,就打了你自己的嘴巴!

coohaha wrote:
6. 沒有人施壓, 戒護士為何要惡整一個快退伍的義務役? 整完不怕放假出門被堵???


piwu0531 wrote:
這倒是有可能的 ...

記得以前在行軍時, 身上背著裝備一直走一直走, 每天走幾十公里.. 水壺裡的水一直喝一直喝~

走到後來, 流出來的汗都已經沒有鹹味了 ~~


還有人走路走到意識不清, 掉到路邊田埂裡的哩 !!


這倒是真的,我以前根本不相信有人可以邊睡覺邊走路,結果夜行軍個幾次後,我發現原來很
多人會,甚至我也會.
piwu0531 wrote:
那死在269旅人家就會沒事喔 ??

你542旅要人家殺人背黑鍋, 人家幹嘛聽你的 ??


然後, 畏罪自殺是怎樣 ? 私藏槍械料件挪用公款人證物證會生不出來嗎 ??

不是說好連上這些士官長 上尉副連長 少校連長 上校副旅長 少將旅長等人都要洪的命嗎 ?


有犯意的人, 通常都覺得自己不會被抓到...
比起在自己旅上, 269旅禁閉室要滅證比較容易

假設一開始的劇本是, 全禁閉室照規定按表操課, 洪員不幸中暑熱衰竭身亡, 此劇本影響層級最小, 處罰最輕, 且因操課而中暑死亡有前例

但經過不斷爆料, 軍方改口, 確實有違反程序,在溫度33度高溫下操課, 造成洪員不幸中暑熱衰竭身亡

媒體再繼續爆料, 軍檢說, 確有凌虐致死, 但只有一人凌虐, 監視影帶沒有畫面非人為操作(影帶沒有畫面, 董茲跳針)

桃檢介入調查, 不只一人凌虐, 監視器沒有畫面應為人為操作...持續蒐證中


你542旅要人家殺人背黑鍋, 人家幹嘛聽你的 ?? "


[以下為假設]
至少有一上校加中校等出現於269旅禁閉室, 給了一個劇本,全禁閉室照規定按表操課, 但洪員於操課時不得休息, 直到其無法負荷為止, 並不得先送醫

其餘相關人等都不要管,不從者,一樣關禁閉

7/1 洪員身強體壯, 判斷至退伍前不會出現體力無法負荷現像, 高階軍官再度出現, 針對洪員加強操課, 此時監視器畫面消失
7/3 高階軍官再度出現, 確認洪員意識不清, 等待送醫時機, 此時監視器畫面消失

軍檢接手, 相關人員因軍方官官相護, 身在軍中沒人敢亂說話

[再次聲明純屬假設]


然後, 畏罪自殺是怎樣 ? 私藏槍械料件挪用公款人證物證會生不出來嗎 ??
不是說好連上這些士官長 上尉副連長 少校連長 上校副旅長 少將旅長等人都要洪的命嗎 ?


再跟你說一次而已喔~再跳針就不管了
有犯意的人, 通常都覺得自己不會被抓到...
比起在自己旅上, 269旅禁閉室要滅證比較容易
在自己旅上就算滅證了,旅上有人自殺身亡, 應該會先歡送旅長, 再來全旅徹查, 這樣有比較好嗎?
han172189 wrote:
2.你主張「沒有故意致死,反正我是不信」,這邊卻說「決無致人於死之意」。看不懂耶?


枉我白花時間,我這邊的「決無致人於死之意」是為了配合你沒有故意致死的觀點 "本案只是單純給個教訓,所以趕在洪退伍前送到禁閉室,相關人等並無致人於死之意", 沒有故意致死,雖然你信,反正我是不信

這說法跟媒體斷章取義還有點像...

han172189 wrote:
3.我記得媒體報導過,旅長將簡訊轉給政戰主任,所以是政戰主任想要洪的命?


政戰主任是否為共犯不在此討論範圍, 我的重點是旅長如果有看到簡訊,應該要交代部屬,確保洪仲丘能活著退伍,如果旅長沒有做這樣的交代, 肩膀上不配帶一顆星星,改成泡泡吧

han172189 wrote:
5.戒護士又不是醫生


當人身體出現明顯不適時,會表現或說出來吧,尤其是快退伍的, 更不會讓自己等死,一定會有徵兆, 但7/1或7/2沒有送醫,我的意思是因為故意延誤而不送醫

han172189 wrote:
6.你到底要說「故意致死」,還是「惡整」?而且有沒有惡整(也許只是按表操課),目前你應該沒有證據!


我說如果沒有人施壓, 戒護士為何要惡整一個快退伍的義務役? 有沒有惡整, 連軍檢都說有了, 煩請熱心網友代為解釋吧,我累了...

han172189 wrote:
光憑這些空泛和錯誤的推論,就想讓其他人相信是故意致人於死?
這種程度的發言,也想指導別人?
------------------------
我前面說過,一群人要致人於死,機率很低!
1.要有一群人都要這個人死的理由~~洪案的涉案人員,我相信很多相互不熟,甚至不認識,會有共同理由要洪的命?
2.禁閉室有一堆目擊者和監視器,顯然不是殺人的好地點
3.一群人只要有一個被檢察官突破,其他人就會被揪出來,風險很高。
4.集體計畫殺人,軍法應該判很重!

要做這種機率很低的推論,麻煩拿出多一點理由!


FYI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464395&p=14#45171624


玩兵不等於玩待退的士官, 更不等於只玩待退的士官,其他人卻可以打混

[檢方指出,從部分完成勘驗的影像可以看到,洪仲丘被操練時都很認真地完成伏地挺身、開合跳、仰臥起坐等動作,相當聽從戒護士的指令,在七月三日下午昏迷送醫前,操課時即使已經瀕臨體能極限,仍然一板一眼地完成動作。諷刺的是同時有其他三名禁閉生,有人動作不完整、愛做不做,卻未見一旁的戒護士嚴格要求。

跡象顯示,似乎特別受到「關照」,對於體能操練的動作要求特別嚴格。對此,檢方將比對七月一日下午監視器影像出現黑畫面之前與之後,洪仲丘所受到的待遇是否有不同,因為當日上午洪所屬部隊五四二旅的輔導長吳翼竹與上士范佐憲曾來禁閉室探望洪仲丘,若是特別嚴格的要求出現在此之後,即可對照出禁閉室戒護士可能收到「盯著操」的指令,以致當日下午對洪仲丘「特別加菜」而監視器影像出現「黑畫面」。]

han172189 wrote:
你貼的連結提到「玩兵的傳統」,就打了你自己的嘴巴!

coohaha wrote:
[以下為假設]
至少有一上校加中校等出現於269旅禁閉室, 給了一個劇本,全禁閉室照規定按表操課, 但洪員於操課時不得休息, 直到其無法負荷為止, 並不得先送醫

其餘相關人等都不要管,不從者,一樣關禁閉

7/1 洪員身強體壯, 判斷至退伍前不會出現體力無法負荷現像, 高階軍官再度出現, 針對洪員加強操課, 此時監視器畫面消失
7/3 高階軍官再度出現, 確認洪員意識不清, 等待送醫時機, 此時監視器畫面消失

軍檢接手, 相關人員因軍方官官相護, 身在軍中沒人敢亂說話

[再次聲明純屬假設]

跳針的是你吧!
引言是問542旅要殺人,269旅為什麼要聽你的?背這個黑鍋?
你這個假設解釋了什麼?

這種不合邏輯的假設,你也好意思寫出來?
下這種「全禁閉室照規定按表操課, 但洪員於操課時不得休息, 直到其無法負荷為止, 並不得先送醫」的命令,你以為戒護士會遵守嗎? 出了事,其他禁閉生不會咬戒護士?戒護士不會咬下命令的軍官?

7/1雖然監視器畫面消失,但是有很多目擊者,可以還原當時的情形!

coohaha wrote:
玩兵不等於玩待退的士官, 更不等於只玩待退的士官,其他人卻可以打混

所謂玩兵,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解釋成「玩禁閉生」,管你是兵還是士官
另外,禁閉室不見得知道你什麼時後退伍

其他人可以打混,洪不可以,不正是在玩洪嗎?
----------------------------
你的回應,又打了自己一個耳光!

如果要洪的命,會這樣玩?
在其他禁閉生面前,在攝影機鏡頭前特別關照洪?
至少也要一視同仁,這樣才能辯說洪體力不好,才會出"意外"!

coohaha wrote:
枉我白花時間,我這邊的「決無致人於死之意」是為了配合你沒有故意致死的觀點 "本案只是單純給個教訓,所以趕在洪退伍前送到禁閉室,相關人等並無致人於死之意", 沒有故意致死,雖然你信,反正我是不信

這說法跟媒體斷章取義還有點像...

我寫的很清楚,集體故意致死的機率很低,要做這種推論,麻煩拿出多一點證據!

你不信那你寫這段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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