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wrote:
噢大大..若引申您最後一段話來贊助一下廢死刑..那我算斷章取義嗎..
"要濫殺也不需要說因為法律有死刑"...(恕刪)
以閣下鬼打牆的能力,閣下取的意肯定不敢領教
要濫殺也不需要說因為法律有死刑
白話文的說呢,現在對死刑的判斷嚴僅,很難有威權時代的濫殺情況,而如果有獨裁者要濫刑濫殺,法律有沒有相關條例也都不重要了,所以:有死刑的條例跟執行,大家就會知道做什麼樣的壞事會死,什麼情況不會,大家在做壞事時,就有拿捏的標準了。
因此,閣下可以用這句話來贊助廢死,果然見解獨到
chang.d1210 wrote:
我覺得討論死刑(因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