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月亮 wrote:一點都不怪,若媒體報...(恕刪) 若媒體報導的都屬實該員常在夜店廝混還休假前去排解糾紛我想他應該不算警察警察身分只是他用來橫著走的工具以前的警察要出入不正當場所還會遮遮掩掩收了紅包.拿了好處.吃了小姐趕快從後門小路尿遁我老了不知道現在的警察這麼先進直接到前台來當老大談判了台北的警察果然不同處處都透露著先進的風味PS:各位可能沒遇過一面取締一面吃檳榔的警員三字經琅琅上口,閒來無事還"呸",罵到吐血,警察乎??流氓乎??
s-cooper wrote:這種警察才敢去管夜店...(恕刪) 別鬧了最好這種場所就是個小刑警在罩只能說這次小白小黑都玩太大了讓兩方上層只想趕快結案另就俺所知以前"多歲人"本省掛兄弟大都會尊重但不會玩立正站好這套所以羅董的小弟應該也不大可能立正站好那是外省掛從軍中拿出來玩的
有網友提到「警察和黑道是魚和水的關係相輔相成」其實,政府坐視默許不肖警察(白道)和黑道間互相稱兄道弟、同流合污、蛇鼠一窩、狼狽為奸,才是讓黑道與白道共生坐大、魚肉鄉民的罪魁禍首!難不成現今台灣還像明、清皇朝一樣,暗中扶植朝廷直屬之黑道勢力,控制其他江湖幫派為朝廷所用?!警政高層若能把當初鎮壓學運的精力套用在掃蕩黑幫,對台灣治安惡化絕對是一帖良方.......
千年之夢 wrote:結果到頭來果然還是這一腳惹來殺機...(恕刪) 所以今天要是辯方律師主張防衛過當似乎比較有機會全身而退刑法第二十三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只要能夠證明是薛姓員警先腳踹人那他身邊這些小弟出於防衛的意圖不慎將薛圍毆致死相信法官一定會從輕發落要是最後這三位被告被判重罪我們再號召25萬人上街頭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