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沒錯 .. 這才叫打...(恕刪)
用手機上網,實在是不方便編輯,分段回覆,和打太多字
1.高公局都認定沒有安置收費員的責任義務,那你和收費員爭吵的立場出自哪裡?
2.我的回文內容也是來自新聞稿,你可以搜尋的到。
3.既然政府沒有安置義務,那會在契約裡要求遠通,只是出自無知輿論和無知民粹的要求罷了,這屬於收費員的額外利益,不是他原本就該擁有的,以為人家欠他的。
4.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中,請尊重,請勿擅自斷言,遠通不見得會輸,法院不是你和高公局開的。
5.我說可以訴訟,只是你和他們不想試,合約既然有載明保障收費員的工作,那收費員就有權利提出訴訟,只是官司會贏會輸還未可知。
你自以為不能訴訟,就堅持他們可以不去法院,那大家都知道不能佔領國道,為什麼收費員偏要跑去佔領國道?你反而會覺得可行不反對?
是法院真的不給告呢,還是你們根本不想上法院?你們試過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