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是司機,1拖32,為何司機家屬講話好像這場重大車禍跟司機無關呢?

tdbigman wrote:
你知道嗎?台灣號稱有2萬經過考試院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合格,並且接受觀光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導遊執照的導遊人員,這些有在線上工作的導遊人員,沒有人是領固定月薪,也沒有投保勞健保。

旅行社跟導遊的關係,是臨時雇傭,給的是差旅費,導遊的勞健保,要自己去找人保,或者寄在導遊協會裡面。

這並不是蝶戀花的特例,而是全台灣的常例。除了非常少數幾家旅行社(全台有四千多家),有自己養自己的導遊人力,其他都是四處叫來做的。


感謝釐清,但你說的是一半對。領隊是「承攬契約」,所以不用幫其勞保。

另外駕駛已經證明跟旅行社有僱傭關係,所以在記者會上就不可亂說有叫他自己去工會投保
.......
蝶戀花武嶺賞櫻團在國道翻車,造成33死、9人傷,康姓司機未投保勞保,身分究竟為承攬或聘雇成謎,職安署今表示,經兩天勞檢後,認定康姓司機為蝶戀花旅行社所聘雇,針對沒有投加勞保部分,將依法裁處,依據勞基法,雇主須給付康姓駕駛職災死亡給付。


Lightwave18 wrote:
感謝釐清,但你說的是一半對。領隊是「承攬契約」,所以不用幫其勞保。


這部分我一直很納悶
領隊一日800, 工作14小時以上
這個已經遠低於最低薪資了

目前的勞基法或是其他制度,難道無法針對這種情況加以規範嗎??
出了意外固然值得同情
但想到錢時
當然要賴的是.........



「更有錢的人」!








就像當初八仙轟趴一樣
一下是八仙樂園
一下是萬海集團
一下是政府國賠


反正就是想辦法要錢無誤!!!
oviraptor wrote:
有誰願意過勞、超時工作?有誰願意拖著疲憊的身心
搶著其實也不算豐厚的報酬的工作?...(恕刪)


勞工要自立自強~
今天看新聞家屬說要國賠,別傻了,冤有頭債有主.

Gugugu wrote:
行為人跟肇事原因不同喔
行為人代表整個行為在他的手中完成


你都說他是 "直接犯罪行為人" 了,表示你有證據證明他犯了罪不是嗎? 既然有證據,那就應該知道肇事原因了。

Gugugu wrote:
其情可憫 行為可誅...(恕刪)


我是覺得等調查報告出來再來批,會比較厚道也比較不會到時打自己臉。復興那時後來調查證明是機師作死時一堆人臉都歪了。
來了來了
果然又要政府國賠了
早說嘛
港覺下次議員或立委選舉

好像可能又會有新面孔
Gugugu wrote:
其情可憫 行為可誅
司機背後的原因是值得同情
但確實是過失致死的直接行為人


我還以為你只對鴿子有意見呢!!
這些話從你這廢死派的人口中說出,格外諷剌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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