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依大法官解釋1.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所以結婚就只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那麼禁近親婚同樣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2.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既然結果相同那近親如堂兄妹只要雙方都不想生就是=跟同性婚之結合相同依此段大法官解釋之內容民法沒有理由禁止近親結婚
愛情變得如此複雜男女、男男、女女、雙性戀以上通通合法即然同同有近一半民調支持為什在娛樂媒體上卻不多見電影、卡通、影劇…電影的結局是男男相擁終愛一生?…本土劇是大阿嬌跟小阿嬌結婚後被婆婆鵰難?…這好笑了…
這個理由本身就是完全違憲的,剝奪了有先天障礙及缺陷的人權,如果說會造成基因遺傳疾病就不能結婚生育,那先前兩個白子夫妻結婚生子就應該要完全禁絕,這是極不人道的!!難道要搞得跟納粹一樣玩優秀基因配種??飛翔的魚 wrote:通常近親結婚容易誕...(恕刪)
Gugugu wrote:戶政事務所必須比照...(恕刪) 問題是如何證記,身分證如何發,配偶先不提,如果一個離婚有小孩的男人,跟另一個男人登記為配偶,請問小孩的父母欄要如何寫,誰父、誰母?沒有法律規定,戶政事務所的人自己可以更改國民身分證?我覺得立法院就不要通過任何法案,幾個大法官就可以決定我們幾千年的制度,現在怎麼過日子,二年以後就怎麼過日子。
tecowang8 wrote:從生物繁衍來說同性戀就是不正常!不正常!不正常!不正常!...(恕刪) 同性戀本身就是個病症~~有病不治療~~~~只好把大部份正常人弄的好像神經病一樣去挺同...現在醫學還沒有藥可醫....等幾百年後有先進的DNA療法出現,小孩出生第一天就先打一針去除同性戀疫苗~~從此人類世界就不會再有同性戀了......現在醫學還不夠發達,所以只能暫時想這些辦法來緩和治療~~全世界共有195個國家~~~只有21個國家開放結婚...同同就會洗腦正常人說:全世界有很多國家都領先開放了...21/195 = 10.7% 根本才1成的國家開放,標準的少數強暴多數正常人~~台灣大法官總人數15人....靠著這15人的嘴砲~~就可以影響2000多萬正常人的生活了....標準的少數強姦多數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