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16:00 同婚釋憲 開獎結果 討論集中營


Gugugu wrote:
戶政事務所必須比照...(恕刪)


那會?

憲法

第一百七十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大法官只能讓法律失效不能讓法律生效對嗎?

saredira wrote:
不是我要他們生孩子...(恕刪)


所以呢?

結婚就要生小孩嗎?

歪理一堆
沒結婚天天換伴侶沒事.
結婚就被民法綁住了, 真的很想看看有幾個會頭殼壞去跳進去.
我現在想跳出來卻沒辦法耶


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


依大法官解釋
1.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所以結婚就只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那麼禁近親婚同樣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

2.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
既然結果相同
那近親如堂兄妹只要雙方都不想生就是=跟同性婚之結合相同

依此段大法官解釋之內容
民法沒有理由禁止近親結婚
愛情變得如此複雜
男女、男男、女女、雙性戀
以上通通合法
即然同同有近一半民調支持
為什在娛樂媒體上卻不多見
電影、卡通、影劇…
電影的結局是男男相擁終愛一生?…
本土劇是大阿嬌跟小阿嬌結婚後
被婆婆鵰難?…
這好笑了…

這個理由本身就是完全違憲的,

剝奪了有先天障礙及缺陷的人權,

如果說會造成基因遺傳疾病就不能結婚生育,

那先前兩個白子夫妻結婚生子就應該要完全禁絕,

這是極不人道的!!難道要搞得跟納粹一樣玩優秀基因配種??

飛翔的魚 wrote:
通常近親結婚容易誕...(恕刪)
Gugugu wrote:
戶政事務所必須比照...(恕刪)


問題是如何證記,身分證如何發,配偶先不提,
如果一個離婚有小孩的男人,跟另一個男人登記為配偶,
請問小孩的父母欄要如何寫,誰父、誰母?
沒有法律規定,戶政事務所的人自己可以更改國民身分證?

我覺得立法院就不要通過任何法案,
幾個大法官就可以決定我們幾千年的制度,
現在怎麼過日子,二年以後就怎麼過日子。

涮涮鍋 wrote:
[最可憐是同志的父母,我兒子要和你兒子結婚了,我兒子是獨子耶,不用幻想有孫子可以抱了,絕後了...]


反過來說當事人也很可憐阿
為了老一輩想抱孫的念頭,不能跟自己喜愛的人在一起

tecowang8 wrote:
從生物繁衍來說
同性戀就是不正常!不正常!不正常!不正常!...(恕刪)


同性戀本身就是個病症~~

有病不治療~~~~只好把大部份正常人弄的好像神經病一樣去挺同...

現在醫學還沒有藥可醫....

等幾百年後有先進的DNA療法出現,

小孩出生第一天就先打一針去除同性戀疫苗~~

從此人類世界就不會再有同性戀了......

現在醫學還不夠發達,所以只能暫時想這些辦法來緩和治療~~




全世界共有195個國家~~~只有21個國家開放結婚...

同同就會洗腦正常人說:全世界有很多國家都領先開放了...

21/195 = 10.7% 根本才1成的國家開放,標準的少數強暴多數正常人~~


台灣大法官總人數15人....

靠著這15人的嘴砲~~就可以影響2000多萬正常人的生活了....

標準的少數強姦多數正常人~~
Bemo_Du wrote:
反過來說當事人也很可憐阿
為了老一輩想抱孫的念頭,不能跟自己喜愛的人在一起


等你年紀到一個階段
再去論誰比較可憐吧
正常家庭的倫理道德不是你能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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