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8877 wrote:
一直在因為機車格少,所以單車無法停在機車格內打轉,卻無法回答"租賃公司能否將車子停在公有停車格內等待出租",誰邏輯有問題,一看就很清楚了。
可以啊..收費停車怎麼不行..再說路邊停車格還有一定的風險..萬一有損傷又找不出兇手.還會有維修和營業損失..通常會租私人停車場停放..再說有人抗議也會影響商譽..划不划算就見仁見智了
路邊免費停車格大多長時間是附近的居民在使用.很難看到空位..收費停車格就不一樣了
忌妒珊伯爵 wrote:
停車格不是他的必要因素
是因為該公司將自己該付出的基礎建設成本轉嫁在社會上
丟出去怎樣他不管 錢先收了才是重點
高雄市的出租單車至少蓋了很多站點
即便小型出租單車公司也會租個店面做生意
這公司則是假共享之名但其實就是做免成本生意阿
哪來共享? 甚麼是共享? 該單車所有權人是誰? 無主?
出租車租給下一個所以就是上一個跟下一個客人共享?
單車亂停也沒甚麼 就是看到就像現在一樣直接拖走就好了 沒甚麼好爭議
業者整排停在停車格看到就拖走也沒甚麼問題
別胡扯甚麼凸顯問題
公共停車格本就不做私人營利行為使用
你想營利 ok 阿 就像你講的去四處租店面蓋停車位置嘛
然後必須回你們自己的點才能做為租賃結束
這樣就沒事了
別想鑽單車收不到停車費的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