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校長對obike停車的神邏輯…


00998877 wrote:
一直在因為機車格少,所以單車無法停在機車格內打轉,卻無法回答"租賃公司能否將車子停在公有停車格內等待出租",誰邏輯有問題,一看就很清楚了。

可以啊..收費停車怎麼不行..再說路邊停車格還有一定的風險..萬一有損傷又找不出兇手.還會有維修和營業損失..通常會租私人停車場停放..再說有人抗議也會影響商譽..划不划算就見仁見智了
路邊免費停車格大多長時間是附近的居民在使用.很難看到空位..收費停車格就不一樣了
忌妒珊伯爵 wrote:
停車格不是他的必要因素
是因為該公司將自己該付出的基礎建設成本轉嫁在社會上
丟出去怎樣他不管 錢先收了才是重點
高雄市的出租單車至少蓋了很多站點
即便小型出租單車公司也會租個店面做生意
這公司則是假共享之名但其實就是做免成本生意阿
哪來共享? 甚麼是共享? 該單車所有權人是誰? 無主?
出租車租給下一個所以就是上一個跟下一個客人共享?

單車亂停也沒甚麼 就是看到就像現在一樣直接拖走就好了 沒甚麼好爭議
業者整排停在停車格看到就拖走也沒甚麼問題
別胡扯甚麼凸顯問題
公共停車格本就不做私人營利行為使用
你想營利 ok 阿 就像你講的去四處租店面蓋停車位置嘛
然後必須回你們自己的點才能做為租賃結束
這樣就沒事了
別想鑽單車收不到停車費的洞...(恕刪)


你是新來的
我只回應你這一次
停車格不是obike的必要因素
原因我已經講過了
私人單車也不一定要停在停車格,何況是機車停車格?
ubike被租出去都不一定會停在停車格
騎單車民眾肯把單車停在停車格在台灣已經算是較有水準的了

你說的高雄市的小型出租單車業者
台北也有
他們弄店面做點是因為沒有obike的技術
他們得先在店面收錢才給你車子
obike的技術是建立在這幾年快速發達的行動網路技術上
比ubibke又更先進了一點
前面提到的設形象店面那是為了宣傳
可是現在你們及媒體已經替他們省了廣告及宣傳費了

關於"共享"
我前面也說過了,那只是個名字
並非它取名叫"共享",就能改變其業務本質
就如同ubike稱微笑單車
要改成微笑共享單車也可以啊
人家高興就好
對這點做批判毫無意義

前面提過的威摩共享機車
業者自己就有著他們的車停在公有收費停車格費用由業者負擔的條款
不讓人鑽單車收不到停車費的洞
那就請政府全面向單車收費把洞補起來
若全面向單車收費,那機車一定跑不掉
這樣補得起來嗎?哈哈
可以去做個民調看看
我是不介意啦~已經很少騎機車了

不知道你們去不去單車板看看
oBIKE大量停放機車格是否違法?
你們的問題那邊也都有提到
但那邊可不像這裡一樣一言堂
可見得在這裡批判的應該幾乎是沒在騎單車的
這幾天在路上觀察,
以大台北公用交通發達的區域為例,若要在城市內交通推廣低排碳,降低交通密度高的區域空氣汙染濃度,並防止替當方案的腳踏車亂停
唯有擴大Ubike模式的規模,並廣設Ubike停車柱,
而Ubike需簡化現行Ubike停車站的設備,讓街角的停車柱僅以三、兩根或僅是一根停車柱就能租、還車,那台佔空間且價昂的登錄用的人機介面不需要那麼多。
至於增設Ubike停車站的空間,舉著推廣城市內低排碳的大纛,可以犧牲現有的汽機車停車位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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