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李明哲出庭認罪

JommyWoo wrote:
跟我吵說中國不是一黨專政 , 說中國現在除了共產黨之外早就已經還有好幾個政黨(他好像說有6個還8個的我記不太得了)...(恕刪)


1.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國民黨左翼李濟深、宋慶齡、何香凝、譚平山等人創建)
2. 中國民主同盟
(由多個黨派組成)
3. 中國民主建國會
(1945年由經濟界人士成立)
4. 中國民主促進會
(1945年由知識出版界成立)
5. 中國農工民主黨
(1930年由各界知識分子成立)
6. 中國致公黨
(1925年華僑美洲致公堂發起成立,即所謂洪門。)
7. 九三學社
(1946年由科技界成立)
8.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1947年成立,由居住在大陸的台灣籍人士組成。)

以上政黨基本涵蓋了中國社會各主要階層,成立時間最晚1948年。
老共玩民主的時候,台灣還是戒嚴戡亂時期。

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憲法,規定了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共的執政黨地位。

oyak00 wrote:
中國的一黨專政制度和憲法,也是由中共和8個民主黨及其他無黨派人士,共同投票決定的。...(恕刪)


若非一黨專政制度, 早被外國勢力利用政黨借殼上市顛覆了.

eshu0329 wrote:
所以這幾乎可以斷定是一場準備好的認罪演出。.(恕刪)




沒有笑倒拍地板的動作,有點不滿足~
人民的名義 wrote:
若非一黨專政制度, 早被外國勢力利用政黨借殼上市顛覆了....(恕刪)

不談陰謀論,就談PRC憲法產生的民主合法性。
只要PRC第一次全國人大會議民主,那決議產生的憲法當然是民主合法的。

那是1954年,當時台灣在老蔣統治下,剛實行戒嚴戡亂。
大陸實行民主,比台灣早了四十年。

eshu0329 wrote:
正常人上法庭,一定...(恕刪)


正常人的定義是甚麼呢?

起碼跑到別人國家搞顛覆應該不算吧

正常人的定義是甚麼呢?

可以判十年重罪,如果你要尊嚴

可以政治解決,輕判一兩年然後驅逐出境

你選哪個

我覺得,既然要說人性,那就徹底一點,正常人會選擇要尊嚴做十年牢?

從人性來看

這也是為什麼人家會說李明哲的老婆跟那票NGO(奇怪,全華人的NGO)

心好毒啊!!
katokikyo wrote:
不是每個國家的法官...(恕刪)


不要散佈錯誤資訊

公民不服從等特殊權力

僅適用於不可描述組織

非隸屬不可描述組織,請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Tom_Deng wrote:
這也是為什麼人家會說李明哲的老婆跟那票NGO(奇怪,全華人的NGO)(恕刪)

李明哲到底屬於哪個NGO?
只說他前~黨工!

沒有組織認領他,也沒有組織和個人為他請律師。
老婆在審判後,還特別聲明不交租金給婆婆。

要我說,換任何人都心寒。
趕快認罪刑滿回家,和老婆離婚,好好孝敬媽媽吧!
eshu0329 wrote:
正常人上法庭,一定...(恕刪)

沒上過法庭打過官司的才會說這種話...

刑事訴訟上的訴訟策略不外乎兩種
認罪和不認罪
今天在法律、證據檢方都已經準備充分
在客觀上已經無力回天的時候
難道還要在那邊死拗,讓法官認為你犯後態度糟糕,幫你把量型網最重的那邊調整嗎?
甩不掉沒機會當然就是認下來,然後看看能不能橋到從輕量刑甚至緩刑的

不認罪要建立在能夠確認檢方的證據、程序上有瑕疵
就算要死拗也要在有機會翻盤為前提上

今天李明哲在開庭前說如果看到檢方的證據情況隊自己是極端不利的話
當然是直接認了看看能不能少蹲幾年
難不成明知道官司穩輸,還要硬扛
到最後讓刑期更加長?

不要說什麼律師不會這樣子幫客戶打官司
今天律師不管輸贏都能拿律師費,又不是輸了沒錢拿
根本不會去教當事人什麼明輸的官司還要硬拗的手段
中國實施網路連坐法


開版的沒盡善管理,讓底下網民亂講話,開版將會有罪
..............
lordkon wrote:
中國實施網路連坐法...(恕刪)

每個群的管理規定都不同,吸毒群、賭博群、嫖妓群、AV視頻群……多的是!
這普通聊天交友群,當然不准涉法涉政。

要是到01的3C版發佈政治時事被刪文,就代表台灣沒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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