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 "反對" 同性可以 "結婚"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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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520 wrote:
你搞錯了,其實我都...(恕刪)


整篇就你繆論最多。

多數民意已經告訴執政者是不讚成同婚的。
但執政者仍祭出黨紀威脅使法案通過。

執政者的態度已經很明顯了,還要我們爭取啥?

還有就別在提自然界有同性戀了。自然界可沒婚姻制度限制一夫一妻。
為了爭奪基因延續,殺死其他同類幼種是常有的事。
ohinlive wrote:
我有點驚訝,原來台...(恕刪)


因為台灣人普遍中文不好,理解力也差啊
Arcus0827 wrote:
我懶得回這種只愛用...(恕刪)


是反同人是自己法律觀薄弱

專法又沒牴觸民法,仍然維持民法婚姻為異性結合,民法上還是維持一夫一妻婚姻

但專法和民法當然可以並行,請問理由書哪一點說專法不能用婚姻一詞?

請問理由書哪一點說專法不能用婚姻或結婚一詞?
請問理由書哪一點說專法不能用婚姻或結婚一詞?
請問理由書哪一點說專法不能用婚姻或結婚一詞?


phS00313 wrote:
<先說明: 如果你..先講我的看法 : "同性可以結婚" 是 原本就存在那裡.(恕刪)

誰告訴你誰教你 "同性可以結婚"
莫名其妙
換黨執政一定砍這條

Arcus0827 wrote:
我都已經把全文標示了,還用顏色標重點,誰才是看不懂!你要我畫重點幾次?
釋字第748號解釋未表示須以何種法律用語為要件以達成同性別之二人結合關係之平等保護,但的確指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須使同性別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稱為前提,故毋庸修改民法婚姻規定,而以其他特別法保障之方式即可達成。況且,透過非民法婚姻之特別法方式加以保障同性別二人之結合關係,例如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等,亦能使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樣能達成釋字748號解釋意旨。是故,本公投案能否公投,與同性結合關係是否以婚姻之名稱為前提無涉



然後,所以您覺得這一案是投:

不准同志結婚?
不准同志使用「婚姻」這個名詞結婚?
同志要「結婚」只能使用同性結合法或同性伴侶法?
還是
同志相較於異性戀「結婚」的動作不能叫結婚,只能叫「結合」?
同志與異性戀同樣要「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異性戀間的叫「婚姻」,同性戀間只能叫「結合」?


狗屁不通。
你有看你有多荒謬嗎?


再往下看:


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行政院意見書:
1.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2.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3.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tao0809 wrote:
我不認同破壞婚姻價值的立法,但我尊重每個人有選擇伴侶的自由.
伴侶不等同婚姻,這是我道德的底線!



你的道德底線說真的與他人何干啊?
你不要禍害他人的話誰理你。


Arcus0827 wrote:
要學DPP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那2020就一樣玩法!
好好跟挺同說:不要贏賭、還要贏話! 講不聽,到時候就激起更大反彈,大家走著瞧!


可以跟反同陣營說:
「賭輸了,收斂一點口德,不要再大搖大擺歧視囂張」可以嗎?



curstw wrote:
可以跟反同陣營說:
「賭輸了,收斂一點口德,不要再大搖大擺歧視囂張」可以嗎?


回你一句!保障同志的伴侶權,不是只有允許同志結婚這一途!DPP自己選擇了同志伴侶法以外,引起最多人反彈的一種作法。
12案就是如此,同意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作法,但DPP就是選擇將婚姻改成結婚來強渡關山。
現在很多恐同反同者意識到不能被發現自己內心的歧視,都會包裝成「我不反對啊,但你也別強迫我支持」

沒有要你支持什麼!只要爭取公民平等權利而已!你愛吃葷吃素隨便妳!你對吃葷吃素有偏見那是你的事!


但你不能剝奪吃素吃葷同樣平等的權利!你不能投下反對票然後還說「我不反對!」

你這就是赤裸裸的歧視!

你不一定要「喜歡或認同 同志」,沒有人要你「喜歡或認同」,但你必須認同在台灣這片土地上,每個公民都享有同樣平等的公民權!


assyrianzero wrote:
不用說服啊

雖然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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