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是 審查方 被審查方
如同考試 有聽任考生何時願意來
再進行考試的作法?
任何不符規定的事項
輕則扣分 重責失去資格
看不透世面
turtlins wrote:
你搞錯了吧,
此案一開始是兩本碩論有 7 頁雷同,
審定會認定有抄襲存在,
到此為止,雙方都是抄襲的嫌犯,
沒有什麼甲方涉案、乙方不涉案這種道理。
審定會的責任本該是釐清到底是誰抄誰,
但台大審定會根本沒有扮演什麼公正第三方的腳色,
他們一開始就訂下「一定是後發表抄襲先發表」的鐵則,
這等於就是還沒開始審查,
就已經預判林智堅抄襲。
接下來審定報告就是窮盡邏輯可能性地質疑林智堅所有證據,
只要有一絲絲邏輯上可質疑之處,
就直接不採信林的證據。
但對余的證據,
卻極盡寬容、輕輕帶過:
余說他是上國民黨網頁查到錯誤資料,
審定報告根本沒出示任何證據就採信了;
余在教育程度變數一節出現前後矛盾的邏輯錯誤,
甚至審定會還幫余想出「也可能是」這種開脫之詞欸。

清音 wrote:
軟體跑出來數值40%不能直接換算成兩篇論文有40%雷同 ,
那個40%只是一個初步判斷是否雷同的依據,一般是高於20%會被判定為有抄襲嫌疑,
需要進一步人工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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