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不對這是你曲解相關規...(恕刪)
當你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民意基礎,補助的意義是什麼?這叫獎勵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拿到的叫獎金吧,怎麼會是補助的概念?
這是我狹隘的解釋?
蛤?不是說要幫助弱勢?還有跟我說任何有熱血願意服務大家的都能出來?
沒資源的才會需要補助,怎麼會設計是贏越多的拿越多補助?
更慘的就要歸類到救濟了
我舉個情境例子,幾個年輕人出社會創業,想開發機器人,看到有單位舉辦機器人比賽,成績優異者有獎金,去報名,但要拿出作品要有資金來源,正好看到政府有產業扶植補助政策,開開心心的拿著專案計畫去跟政府申請,結果最後…鴻海的團隊的專案比較精彩,審查結果政府的補助給了鴻海的代表隊…,最後苦於經費不足,成品不夠好,比賽也敗給了鴻海隊,獎金無緣…心理素質差一點或資金緊一點的這個時候就會宣告創業失敗了,更慘的是年輕人還看到電視上採訪郭台銘:「我常常跟我的員工分享我當年白手起家的辛苦」…
X的你要那幾個年輕人對鴻海什麼「觀感」?觀感就是有些人的白手白到是鑲金又包「贏」啦
這就是缺乏資源的人對已經有底子還拿補助的人的「觀感」
然後還要看一群拿走資源的傢伙互相攻擊「你這樣的作法大家觀感很差」、「你更差」、「閉嘴,你最差」
笑翻
十年前嘴民進黨但查無不法、依法辦理,十年後下限更低的表演出來,還是查無不法、依法辦理
這還不夠證明這法規根本bug般的存在嗎?我光用猜想的就可以知道我去問公務員會跟我講:「法規只規定我們款項要交給誰,原則上他們要怎麼處理,政府沒有授權不能隨便干涉,那個就他們的錢,不管是給個人或是給政黨,都一樣,社會觀感的部份,那個…政府沒辦法保證」…
陳以信說那是政黨的錢,對,政黨的錢,所以你國民黨要怎麼干涉民眾黨或民進黨怎麼用錢?人家現在白紙黑字訂在自己的內規內,這是符合法律原則的,民進黨還有台獨黨綱咧,現在還有有什麼分裂國土罪嗎?早都被搞掉了
所以為什麼我認為就不要再給了,政府去干涉政黨用錢不會有爭議嗎?一樣會有,國民黨被黨產會搞得還不夠慘是嗎?
bug!OK?是bug
啊不然我們來交易好了,請國民黨在立法院裡提案,拿民眾黨祭旗,修法,明確界定這些補助款的適用範圍,超過範圍的全部歸類成不當黨產,把所有那些什麼阿薩布魯的基金會全部打成不當黨產,看是要黨產會還是又要成立什麼黑機關,反正充公就對了,追朔到2000年開始(開始民選總統後)
都十年了,麻煩立法院國民黨團能否趁著好不容易拿回點政策影響力,做點像樣的事出來…不為過吧…
拿一個民眾黨換這個,我可以
剛剛看新聞,又來一個什麼「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一併處理,好嗎?這是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