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圖利罪爛法是用來懲罰反對者及基層公務員的。
公務員本來就有裁量權,無論是本於確信,抑或行政疏失,都不會成立犯罪,現在選擇性執法更凸顯圖利罪荒腔走板。
科批扯謊說 今年 3 4月才知道8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h2I9AHauU

光是 2021 議員質詢科批
說 你這樣會有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Ls_Cz3b524

5:40開始

科批完全不鳥 現在看來 嘿嘿嘿

扯謊 扯謊 扯謊 垃圾不分藍綠白
jcatalysis
找無金流,容積率又讓蔡正元電爆,證據太弱弱弱弱弱了
LIKE-SEIKO
容積率到840 還能沒事?蔡正元說的是對的?
lawtaipei wrote:
圖利罪爛法是用來懲罰...(恕刪)


你的意思是....

柯文哲當初也是利用圖利罪去構陷李述德和馬英九?
議員都4500萬了

讓大家都知道真相

証據
指示說你貪汙就辦你貪汙, 沒金流? 那就叫側翼名嘴媒體說出金流, 檢調就有跡可循可以寫起訴書, 法官認不認再說, 上訴總會遇到好朋友會認可的. 有明確金流第一次就收押了, 這麼好的升官機會怎麼可以放掉, 未來的大法官耶.

司法不公謀殺人格 蕭旭岑:馬英九感同身受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今(8)晚擔綱民眾黨挺柯晚會神秘嘉賓,他上台致詞時強調,柯文哲一位在野黨主席都會被這樣對待,遑論一般市民。蕭並強調,馬前總統身為法律人,對於不公不義的司法偵辦手段謀殺人格極盡誣蔑之能事,「馬前總統是感同身受」。
第一位讓柯p無保請回的朱法官講到一句至關重要的話

明知其違法而仍為指示

如何判別有所謂的「主觀」及「客觀」之分:

主觀來看,除非柯p自白:我收小沈好處替他辦事,是吧?
這是非常內心的,誰有辦法逼他講出來?

如果檢方刑求逼供呢?
如果檢方押人取供呢?
小沈咬出柯p,檢方拿出對價金流詢問他要不要招?沒錯吧?

法條中明文「因而獲得利益者」所指為何? 不是公務員又是誰呢?
jcatalysis
重大圖利案件,我們大家不是一直講證據、證據嗎?
jcatalysis
法條成立的要件,意指要充份滿足,也就是通通都要的意思,再想想朱法官講到【明知其違法而仍為指示】,是不是又碰上一個好法官了
jcatalysis wrote: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利",這不是寫很清楚嗎?
jcatalysis
容積率,早就被蔡正元破解,這太弱了,自己youtube查
jcatalysis
【對價金流】牽涉主觀犯意,即明文【明知違背法令】之主觀要件,看138樓
jcatalysis wrote:
明知其違法而仍為指示

這個交通違規最明顯,所以只要檢舉交通違規而警察不處理,就可以告警察圖利,甚至交通部針對檢舉設限也是明知其違法還要求不能檢舉跟處理,交通部也有圖利,所以一句明知違法而仍為指示的一個相同標準下,警察跟交通部應該要被告並上法院羈押,套句執政者的話一塊錢違法也是違法
Falax
jcatalysis 且確實押人過程有問題 但他確實違法 阿扁一堆也還不信他貪污 這團體我看放錯重點也就半斤八兩[XD]
hu4852
看來警察跟交通部有圖利罪大家沒什麼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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