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4%B8%89%E6%B0%91%E4%B8%BB%E7%BE%A9%E8%88%87%E4%B8%AD%E5%9C%8B%E6%B0%91%E6%97%8F%E4%B9%8B%E5%89%8D%E9%80%94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這機關是無論何國皆必有的,其理為人所易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機關定要獨立。中國從古以來,本有御史臺主持風憲,然亦不過君主的奴僕,沒有中用的道理。就是現在立憲各國,沒有不是立法機關兼有監督的權限;那權限雖然有強有弱,總是不能獨立,因此生出無數弊病。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總統,如林肯、麥堅尼、羅斯福等纔能達行政獨立之目的。看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國父怎麼講
Harvey norman這裡監察院法源彈劾權第 6 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糾舉權第 19 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審計權 不針對人 只針對財務版主 請問你 監察院根據哪條對非官員(公務員)進行調查?
dohan8850 wrote:監察院可以彈劾官員也可以糾舉行政部門但是立法院沒有立法院只有調查權調查完有違失交給監察院或檢調現在調查權還被限縮等於立法院幾乎只剩下通過預算和質詢 立院的調查權沒被限縮,是想要擴張!被大法官判違憲立法院的職權本來就是立法跟審預算而已並沒有擴編預算的權力哦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