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釋憲結果大家應該都看到了

不默而生 wrote:
所以美國國會也是不民...(恕刪)


中華民國跟美國的憲法就不一樣

五權憲法算謠言嗎

要想立院有調查權就去修憲不就對囉嗎?
dgame
問題是五權憲法中 調查權是立院 國民大會 跟監察院共享的,不用修就是了...現在只是有人亂解釋
台灣現在跟民國初年越來越像
毀憲亂政一起來
連大法官都能違憲
立法院直接被釋憲釋成立法局
dohan8850 wrote:
連大法官都能違憲


憲法法庭變成政黨附庸

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4%B8%89%E6%B0%91%E4%B8%BB%E7%BE%A9%E8%88%87%E4%B8%AD%E5%9C%8B%E6%B0%91%E6%97%8F%E4%B9%8B%E5%89%8D%E9%80%94

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這機關是無論何國皆必有的,其理為人所易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機關定要獨立。中國從古以來,本有御史臺主持風憲,然亦不過君主的奴僕,沒有中用的道理。就是現在立憲各國,沒有不是立法機關兼有監督的權限;那權限雖然有強有弱,總是不能獨立,因此生出無數弊病。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總統,如林肯、麥堅尼、羅斯福等纔能達行政獨立之目的。

看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國父怎麼講
Harvey norman
dgame 你沒搞懂中華民國法律吧? 監察院是可以調查任何官員民代與民眾
dgame
監察院 是針對官員;我下面貼了監察法(民代為廣義的公務員)
Harvey norman

這裡監察院法源

彈劾權
第 6 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糾舉權
第 19 條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

審計權 不針對人 只針對財務

版主 請問你 監察院根據哪條對非官員(公務員)進行調查?
往往擅用此權 挾制行政機關 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

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

國父夠不夠有遠見?
dgame
講白一點 孫中山 那個時候只是想到權力制衡無法控制單一的軍閥,他才會想到用五權互助,用更多的權力去控制軍閥(行政),段祺瑞之流的 也曾當上國務總理,但是對五權憲法就是沒皮條
dgame
你知道包含林濁水等對法律有研究的學者,都對孫中山這部五權憲法不予評價,關鍵就是互助的力量容易收買,但制衡的力量較為人性;五權分立,就是弱化的三權,根本上沒達到孫中山想要的目的
監察院可以彈劾官員
也可以糾舉行政部門
但是立法院沒有
立法院只有調查權
調查完有違失交給監察院或檢調
現在調查權還被限縮
質詢官員能亂講也能不來
等於立法院功能幾乎只剩下通過預算和立法
dohan8850 wrote:
監察院可以彈劾官員
也可以糾舉行政部門
但是立法院沒有
立法院只有調查權
調查完有違失交給監察院或檢調
現在調查權還被限縮
等於立法院幾乎只剩下通過預算和質詢


立院的調查權沒被限縮,是想要擴張!
被大法官判違憲
立法院的職權本來就是立法跟審預算而已
並沒有擴編預算的權力哦
望周知
dgame
另外 關於限耕補償,是先訂法律 怎麼會是預算權範圍? 你法律不可行,應該是要求覆議;而非預算卡住不編
dgame
此外 你還欠一個回答...到底是哪條法律給監察院調查非公務人員?
kantinger wrote:
.要想立院有調查權就去修憲不就對囉嗎?.(恕刪)


五權憲法只是立法院的彈劾權被拿掉獨立成監察院,並沒有將調查權也拿掉。
dgame
五權憲法中 調查權是立法 監察 國民大會共用,怎麼會是拿掉
立法院之所以修法要擴大調查權
因為行政部門給的資料是選擇性的
調閱文件都可以塗黑
那還調查鬼
這次大法官釋憲明顯是限縮了調查權
某台政論節目的台北市議員說
地方議會調查權都比立法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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