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限制外配不能愛她的祖國,為什麼讓她嫁過來?

居留權存續的認定標準, 是行政裁量, 而非在法律上等同國民戶籍法條的規定與保障, 各國皆相同

一個愛國的人做決策, 不論多麼極端或嚴格, 大部分的國民解讀, 會往善意與必要的方向去看待
一個叛國的人講的話, 不論多麼溫情或合理, 大部分的國民解讀, 會往狡辯與刁鑽的方向去看待


親中賣台的那群人, 對陸配是否該遣返, 沒有話語權, 只有吵鬧權, 因為百姓根本就不相信他表面講得頭頭是道, 大家心裡深層都知道, 這個黨就是對這個國家不忠誠.... 而且他吵得越兇, 就更凸顯他親中賣台的立場

你們若要改變這樣的政策, 不是跟人家談法律, 而是要做一些事情, 讓人改觀.

讓你國民黨當立委議員, 是要給你機會證明你不會親中賣台, 而不是開門給你機會去親中賣台. 你敢胳臂向外彎, 就會被罷免.

至於是誰在親中賣台, 顯而易見, 不需要我指名道姓.
入籍應該宣示效忠中華民國,最理想反共條文也放入。
devine wrote:
入籍應該宣示效忠中華...(恕刪)
因為賴已宣告中共為敵對國家,是可以發布行政命令,縮減約束某些行為。
其實最簡單的,使用目前的現有法令,針對非本國國民,如認為有擾亂社會、不友善行為、都可以要求限期離境,並予以禁止幾年內再入境的行政處罰。
而針對本國國民,則有社維法、叛國罪、內亂、外患罪、國安法...一大堆可以辦他。
這樓標題,顯示不懂法律缺乏愛國心及對本國的國家認同。
人人都可以也該愛自己的祖國,所以,當有人鼓吹戰爭,威脅要用武力來佔領、侵略甚至留島不留人,全面性來毀滅自己的土地時,不管對方的祖國是哪裡,本國人都不會容忍對方還留在自己的土地之內大放厥詞。
講白一點,要你到對岸天安門廣場公開直播鼓吹,台灣要武統大陸,留地不留人,自認做得到的,才有資格開這種樓。
jcatalysis
你這樣等於自比為專制國家了
nwcs
防止國內任何傷害國家的活動和行為,是每一個國家的必備法律,你是說目前各國全是專制 ?重點在是否有明確和讓人信服的規範和公正的執行過程,而不是任憑執政者的自由心證,這才是民主和專制的區別之所在。
舉個例子:
嫁進來的媳婦需不需要愛婆家...需要(不需要的請離開)
嫁進來的媳婦可不可以愛娘家...可以(不可以的請分開)
為了愛娘家,就要把婆家搬空給娘家...@#$!@#$%

這個在台灣讓你還有討論的空間
如果是在中國,這根本不是問題
nwcs
把婆家搬空給娘家還算有人性,這裡可是說要動用武力,揚言要殺你婆家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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