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Lu1021 wrote:
如果 網路文化 就是...(恕刪)
我只想說地獄是瞎掰的
龍魚魯 wrote:
請問大家一下
1.淫照影片 在自家拍攝算偷拍嗎?另確定是李先生外流的嗎?
2.多名女子是喝多還是迷姦?若是迷姦 何種藥物造成的呢?有醫院的報告嗎?
3.多名受害者 為何只有一對姊妹花提出告訴?
4.該如何將李先生定罪?依何種罪名呢?有幾個被害人會站出來呢?
也許只是一夜情 但沒想到男主角竟然偷拍
偷拍原因=>回憶?記憶?要人?要錢?威脅?
回到主題 應該不是同情不同情 大家都只是看笑話而已
這次的事件 沒灌吸哥令我感到震撼 也許這就是人生吧..(恕刪)

10w400 wrote:
還好你不是律師
以你的結論 男生喝個爛醉被壯漢抱回家肛肛好也只是剛剛好對吧 這種論點成立的話 你就會看到每個強x犯在法庭上證證有詞的說: "那個被我性侵的女/男生 該付一部份或全部的責任 因為她/他 [喝醉]/[穿的太辣]/...[X] 引誘我犯罪 (X=其他瞎理由)". 這種論點根本是變相地支持性侵.
另外 有沒下藥根本無所謂. 難道每個被性侵的受害者都是被下藥? 難不成對一個喝到醉的不省人事的女生上下其手 她沒反擊或say no 就是自願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