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會造成終身的傷害???死刑犯幹的事才會真正造成別人終身的傷害!!!法學書籍充滿許多讓人臉綠的歪理,這種書讀多的不叫學者!叫偏執狂!!讀這種書拿到的學位,史帝芬周說是"吃屎學位"!!
廢死聯盟如果想推動廢死,那應該去說服立委修改法律
由立法院討論表決後通過廢死條文
或者說動全國百姓,公投通過廢死條文.

它們卻不經過此一公開合法的路徑,
而直接去影響王清峰之流的政治人物
用不光明而違法的手段來阻撓死刑的執行,達到實際廢死的目的

這種違法的過程中,這個組織的成員
有將大部分反對廢死人民的權利放在眼裡嗎?
有將台灣的法律放在眼裡嗎?
還是它們自認是超越法律而存在的組織呢?

整天滿嘴"人權,人權"的.
卻將大部分反對廢死的民眾的權利踐踏於腳底,視之為無物.
這種相互矛盾,雙重標準的做法,
就是這些"人權份子"眼中的人權嗎?

LaNew不好穿 wrote:
我的語句要寬鬆解讀還是偏狹解讀純粹看你安甚麼心而已

等你真的提出有討論意圖的質問or看法

我絕對會回應你分享我的看法的

若沒有,抱歉別浪費時間了,嬉笑怒罵請便


相信你一定覺得很奇怪
明明自己講的是真理 結果整串幾乎認為是歪理

雖然你會迴避這個問題
不過我還是想問是不是要像妳的頭像一樣把眼睛塗黑才看的到真理
打嘴砲 練身體
yinhell wrote:
大大無視我另一棟樓的...(恕刪)


他視而不見的太多了
反正別人提出的質疑論點都太弱太無知他不屑反駁
只會貶低反對者、自我中心態度傲慢
講的沒有一項可以說服大眾
沒辦法說服別人卻要強迫別人接受
看來他不是來拉攏戰友而是來製造敵人的
看了他的言論我更堅決反對廢死
ace52950 wrote:
相信你一定覺得很奇怪...(恕刪)


逢廢死必反卻拿不出甚麼道理
問題也沒解決卻限縮討論的空間

這樣認定的歪理真的是歪理嗎?


漏打一字,已補上

葉之路.風之谷~ wrote:
他視而不見的太多了反...(恕刪)


反駁了你不是一貫的視而不見?

討論了這麼多篇還是拿不出死刑的正當性

永遠在血腥味中打轉
LaNew不好穿 wrote:
逢死必反卻拿不出甚麼道理
問題也沒解決卻限縮討論的空間

這樣認定的歪理真的是歪理嗎?



你是不是搞錯了阿
我不反死刑阿
還是你在暗諷廢死聯盟好貼切

打嘴砲 練身體
LaNew不好穿 wrote:
討論了這麼多篇還是拿不出死刑的正當性


廢死論者三板斧之首的”正當性”說法,其實只是個被操弄的概念.

用優生保健法來當反證: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符合這六款之一,你就可以合法的殺死一條生命.

畸形兒會作姦犯科造成社會大眾危害麼?因為被強姦的副產品會作姦犯科造成社會大眾危害麼?

可是呢,對社會危害遠比十惡不赦之徒微小的生命,卻可以被”正當”地殺害?

舉重以明輕,所謂正當性者,隨人講啦,為了”不影響其心理健康”都能正當殺人了,面對十惡不赦之徒造成社會危害時,卻煞有價事的把正當性問題當令箭,這不是搞笑是啥?


(在這裡最常使用的遁詞就是爭辯胎兒到底算不算個人,這類操弄手法只是再一次證明,當任何論述需要支點時,人們永遠有辦法無中生有,找出新的藉口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LaNew不好穿 wrote:
討論了這麼多篇還是拿不出死刑的正當性...(恕刪)


死刑的正當性一堆人都提出了,你沒看見喔?
倒是你自己拿不出廢死的正當性,不能說服別人
如果你覺得大家提出的論點都不值得討論
那我問你
死刑是不是中華民國法律明定的?
中華民國刑法是不是你所謂的法界人士修訂的?
要求廢死是不是應該透過正當程序修法?
認真的提一堆問題我想你也是無視啦
你覺得法律明定的死刑缺乏正當性,又不透過正當管道修法,這不是在蔑視法律嗎?

ace52950 wrote:
你是不是搞錯了阿我不...(恕刪)


死刑的確有一些問題
這樣有錢的要如何花錢和解跟捐錢來減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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