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才被判七年!!

至少,今天看了奇摩新聞,還有一點可感到欣慰..


(以下節錄-作者: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聯合新聞網–2013年5月1日 上午3:12.)

訴訟大半年 彭愛佳攤私密為夫求情


....林益世席開千桌、買鑽戒娶彭愛佳,笑著說生三個小孩就好。六年後,彭愛佳站上法庭,哭說嫁到林家很辛苦,生不出孩子。大半年的訴訟過程,始終展現夫妻情深一面。


林益世二○○四年被拍到摟著彭愛佳散步,隔年「認了」林彭戀;又因彭愛佳八月卅日出生,特地申請代表「我的8300」的「8300-ME」當車牌號碼。


林彭戀二○○六年修成正果,在高雄擺上千桌酒席,朝野政黨高層均到場祝賀。「親愛的老婆,一年一個,三年就好。」林益世當時發豪語要生三個兒子,逗得彭愛佳笑不停,濃情蜜意。


去年六月,林益世遭特偵組約談,舉國譁然,當時彭愛佳面帶微笑語氣堅定說:「我百分之一百相信我老公;一個曾經跟人家收過錢的人,在地方上是瞞不住的。」那一刻,彭愛佳的自信,讓很多人相信林益世被誣陷。


「嫁給林益世很辛苦,我生不出小孩。」數個月後,彭愛佳在法庭上為了替丈夫求情,不惜把夫妻私密攤在陽光下。




生不出來??剛剛好而已吧~~

也還好生不出來,至少老天不會讓這種壞基因繼續繁衍,玷污社會!(這是現世報??)

至少可知的未來中,在我們孩子的世代裡,可以再乾淨一些些了...




樓下請繼續...



還沒被回收呀?
平常是律師知法玩法,現在由法官親自示範。
我也來贊個"幹"!

破費阿 wrote:
我對藍綠免疫,只有對錯沒分藍綠。
所以對多次這樣的判決老早憤怒
不行嗎?


可以,很好


不過提供一些個人觀點...
臺灣司法有很大改進空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而現階段,司法問題的主因是民眾的法律素養不足所導致
只要求司法改進,卻不要求民眾提昇自身法治觀念
那我想臺灣永無司法公正的一天

以前專制時代,當權者可以直接把黑手伸進司法,是的,有黨證就沒事
現在民主時代,民眾用個人藍綠喜惡和民粹壓迫司法,有民意就沒事
現在,專制時代已經過去,黨證成為了一種嘲諷
而民粹才是現時最高等級的司法豁免權
臺灣人健忘又盲目的民粹一天不消除,司法就永無公正的一天

與其要求司法公正,不如先深化法治觀念,落實法律知識
不然喊司法公正又有何意義?
現在搞喊司法不公的人,難保下次不會改成高喊司法迫害
你免疫,別人並不一定免疫
那司法到底要如何自處?公正的標準何在?

所以才更應該告知民眾歷來的判例,讓大家對案件的思考方向轉回法律層面
而不是盲目高喊黨證無敵,司法不公
玩球囉~~~
asabululin wrote:
平常是律師知法玩法,現在由法官親自示範。
我也來贊個"幹"!


法官示範過很多次了,以前你都沒按"幹"?
玩球囉~~~

aqua232 wrote:
提醒自己明年用選票還司法一個公正...(恕刪)


兩邊都一樣,請問你的選票是要還給誰?
玩球囉~~~

miki640967 wrote:
呆灣的政治貪污可說是...(恕刪)


你太淺了,有更厲害的是賺十幾億....
玩球囉~~~

老貓38677 wrote:
它們都是藍色小鳥換穿...(恕刪)


miki640967 wrote:
呆灣的政治貪...(恕刪)

這弱啦!
有的可以好幾代不工作咧

chenhoubest wrote:
大家爭議點: (1) 林益世是否為公務員; (2) 前者成立其犯罪行為是否貪汙. 在判決書中[四、本院就爭點之判斷]法官有做說明, 其中引用很多判例. ...(恕刪)

貪汙無罪,可是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又成立.
人家法官大人就是喜歡搓湯圓,捏麻糬這一味.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管管任意隨心情爽快擅自修改討論區規則或任意引用規則

HAHAfox wrote:
林益世判決案,給的啟發是..........眾黨員繼續貪吧!!!

翻開歷史,凡重大貪污案及放在明面的貪官待遇,都是抄家。

現在輕判,表示未來貪官四起,腐敗政府,國庫空虛,賦稅繁重。

最後,要逼得人民革命起義嗎??


你的歷史不是臺灣歷史?
來來來,讓你看看正港的臺灣歷史啦


案例一: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檢:明顯矮化總統職權,台北地院指出,扁珍獲判無罪主要原因,在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6/today-t1.htm

案例二:涉賄 高志鵬二審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國有財產局出租或讓售土地,非立委職權範圍,高志鵬的關說無法發揮實質影響,就算高、姚兩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兩人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案例三:璟美案 蘇治芬無罪定讞
雲林地院指出,璟美案部分,蘇治芬收受五百萬元已退回,並無收賄意思,另有三百萬元是璟美公司直接付給葉安耕及葉妻陳佳凌,無法證明是蘇治芬授意,且無證據證明蘇治芬核發璟美公司操作許可有對價關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1/today-t1.htm


最後,想問一下....你是要革誰的命?起哪門子的義?
玩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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