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ray4cyber wrote:
哦~~~
所以法官的用途就是根據法條的文字,然後再看看檢察官拿出來的證據,
有符合就有罪,沒符合就無罪阿~~~
那這樣法官有什麼特別了不起的,還是特別高級的地方??


恩恩,
不過似乎很多鄉民不具有這樣的能力。
所以,我覺得法官還是有需要存在的。

ray4cyber wrote:
以通姦罪來看,以後每個鄉民都能當法官阿...
法條背不起來沒關係,書拿來放桌上,檢查官證據拿出來放桌上,
有沒有符合法條文字內容鄉民一看就知道了阿~~有罪沒罪馬上判給你.
何需要法官?


是阿,那為甚麼某些鄉民還要罵法官是恐龍呢?
鄉民不是一看就知道了嗎?
為什麼會跟法官看出來的不同?
到底是誰的眼睛有問題?
鄉民還是法官?

如果這種能力有你說的那麼簡單,
確實不太需要法官了。
問題是真的那麼簡單?
那為什麼現在至少就有兩派人的看法是不同的?


ray4cyber wrote:
更甚者以後科技進步了,一台電腦連接兩個箱子,
一個箱子放法律條文,一個箱子放進去證物,
有罪沒罪電腦都選的出來阿~~法官,律師,檢察官都廢除算了,
司法都被玩爛了嘛~~~


要預測未來也沒甚麼難度呀,
把現在所有基本粒子的所有狀態都輸入電腦,
電腦就能算出結果了,
還比人腦算的快又準。
那是不是科學家也可以廢除了?

不說別的人性甚麼的問題,
你怎麼避免"電腦當機"這件事?

mltr wrote:
這算常見

但是通常都會找些黑社會或兇神惡煞吧

正常人會找個立委去恐嚇喔


你不知道現在很多立委比兇神惡煞還要可怕嗎?



黑社會還會怕警察,
立委站出來警察都得看他臉色。
這就是台灣出產的立法委員呀!

vivian93 wrote:
恩恩,
不過似乎很多...(恕刪)


葉少爺之前說,婦女是被飛出去的保險桿撞死的,

一開始,大家都認為他在瞎扯蛋,經你這樣為014辯護,

我現在開始相信,那6300萬是自己長腳,跑到014家,

所以014絶對清白,最好還能申請國賠,賠014被污陷的清白,

你說這樣好嗎?

vivian93 wrote:
你不知道現在很多立委...(恕刪)


這我就不懂了

不是說立委沒影響力

警察幹嘛怕立委

警察又不是立委管的阿??

Redrum wrote:
唉,就算人民再火
就算收錢收得再明目張膽
劇本早就寫好了,一切照著演就好了
至於觀眾是罵是讚揚
重要嗎?
就算演到最後全部無罰
觀眾能幹嘛?
時間一過不都全忘了
日子到了,票還是自動進口袋...


所以了!
當法條有問題,人民不去督促立法委員修法,
只會有事沒事找立法委員來喬喬事情,開開記者會,
然後投票的時候不投給肯修法的,
而投給幫自己喬過事情的。
當然以後立法委員的本業就變成"喬事情"了。
因為會喬事情才有選票嘛~
然後就放著那些八百年沒動過的法條在那邊長香菇,
等到要用的時候發現沒辦法用了,才來罵法官是恐龍。

mltr wrote:
這我就不懂了

不是說立委沒影響力

警察幹嘛怕立委

警察又不是立委管的阿??


但是立委會開記者會呀!!


警察最怕記者了!!

vivian93 wrote:
如果這種能力有你說的那麼簡單,
確實不太需要法官了。
問題是真的那麼簡單?
那為什麼現在至少就有兩派人的看法是不同的?...(恕刪)



是不是真的那麼簡單你說算還是我說了算?
所以為什麼有兩派人不同看法,如果014案的法官判決一切沒問題,完全符合法條跟證據,
那為什麼司法界裡自己人還會砲聲隆隆,難到那些人不會看條文喔,不會看判決書喔,
證據就是沒貪污阿....自己人還砲自己人,司法不是玩爛了不然在幹嘛?



vivian93 wrote:
不說別的人性甚麼的問題,
你怎麼避免"電腦當機"這件事?...(恕刪)


"電腦當機"這件事肯定無法避免阿!!!
那"人心偏頗","心有偏見"這件事怎麼避免?
既然人心的問題無法避免都可以當法官了,
電腦偶爾當機,當個法官也不會差到哪裡去阿~~

vivian93 wrote:
所以了!
當法條有問...(恕刪)


所以了!
你都說大家請立委喬事情了

那立委收錢喬事情算不算貪汙?

TimSmith wrote:
葉少爺之前說,婦女是被飛出去的保險桿撞死的,

一開始,大家都認為他在瞎扯蛋,經你這樣為014辯護,

我現在開始相信,那6300萬是自己長腳,跑到014家,

所以014絶對清白,最好還能申請國賠,賠014被污陷的清白,

你說這樣好嗎?


等等!
我只是說"法官判案"要看證據說話。
我可沒有說"我認為014沒有貪汙"!
我之前的回文也一再的強調,
"就算法官認為014貪汙,問題是沒有提出能有效證明的證據,你要法官怎麼判?"
在我個人的觀點上,我當然也認為014有問題,
但是站在法律的觀點上,
你拿不出證據就不能定人家的罪!
否則以後回歸原始時代看誰不順眼就扁一頓或捅幾刀好了。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主觀意識和認定,
但是法律看的不是這些主觀意識,
而是看客觀的證據,
有幾分證據你才能說幾分話,
而不是自己在腦中補完就可以當真。

再強調一次,我個人認為014收錢絕對有問題,
但是是不是貪汙要看找不找的出能證明他貪汙的證據。
而這次法官的判定我認為基於法官的職責是沒有問題的,
會有問題是出在證據不足,那是檢察官的問題,不是法官。
mltr wrote:
所以了!你都說大家請...(恕刪)


難道立委收錢關說不能入罪化
一定要套用在現有法條??????
鄉民不是都很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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