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26 wrote:
你形容太過了那些故意...(恕刪)
承認舉例不當

有時間再行解釋
laovvye wrote:
法律上
很多事情
不是你想的完全反面
請多方面思考
你的看法我也認同
如果這樣搞
車流會打結
時間會浪費
我也不想被那些不守規則的用路人
搞得心驚膽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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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請問
今天老太太來不及過馬路
綠燈了
你是不是不管3721就開過去
今天有人車輛突然故障
綠燈了
你是不是不管3721就開過去
今天有人摔車爬不起來
綠燈了
你是不是不管3721就開過去
也許你不會幹
大部分的人也不會幹
問題是
今天如果沒有這樣"強制"規定
我敢說
一定有人會幹
----------------------------
違反交通規則
不代表他該死
也不代表法律允許他人任意剝奪違反者生命
這種規定本身是一種折衷
流川 風 wrote:
視線遮蔽範圍內突然出現於視線中導致煞車不及撞上(恕刪)
流川 風 wrote:
那個應該已經是心理狀態非正常的人才會想去幹的蠢事(恕刪)
流川 風 wrote:
沒有人說行人違反交通規則就該死(恕刪)
laovvye wrote:
視線遮蔽範圍內突然出現於視線中導致煞車不及撞上
這點沒你想像中的黑暗除了要可以預期也要可以避免
88年台上字第7404號
通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
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
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在不超越社會
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
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
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
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讀過心理學你就曉得了人就是幹違反的利益事情而且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不要高估人性了這個社會是靠法律在安定運行的而不是道德及智慧
而且社會是由多數智慧低的人以及少數智慧高的人組成這是科學的數據你高興也好不高興也好
個人只是認為行人闖紅燈有闖紅燈的處罰
81年台上字第3390號
也說得很清楚了燈號是一種指揮手段並不代表是行的決對權在合法駕駛的情況下
肇事者有無故意及過失則是另外一回事兩者要分開檢視
不光是判例實務判決也是如此運作而不是單看路權我只是把鄉民的錯誤觀念指出罷了
michelle26 wrote:
你形容太過了那些故意...(恕刪)
laovvye wrote:
視線遮蔽範圍內突然出現於視線中導致煞車不及撞上
這點沒你想像中的黑暗
除了要可以預期
也要可以避免
88年台上字第7404號
通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
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
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在不超越社會
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
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
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
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laovvye wrote:
讀過心理學你就曉得了
人就是幹違反的利益事情
而且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不要高估人性了
這個社會是靠法律在安定運行的
而不是道德及智慧
而且社會
是由多數智慧低的人
以及少數智慧高的人組成
這是科學的數據
你高興也好
不高興也好
laovvye wrote:
81年台上字第3390號
也說得很清楚了
燈號是一種指揮手段
並不代表是行的決對權
在合法駕駛的情況下
肇事者有無故意及過失則是另外一回事
兩者要分開檢視
不光是判例
實務判決也是如此運作
而不是單看路權
我只是把鄉民的錯誤觀念指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