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
很多賣家把價格改掛在運費上,得標價都是1元.
這樣的賣場也是被雅虎強力取締,輕者關賣場,重者停權.雅拍不是只是個媒合平台,怎麼
可以管人家怎麼賣,運費收多少啊?


這叫偷吃步吧? Y拍的抽成是在售價裡面。 你這樣子破壞遊戲規則害Y拍沒錢賺,他當然要取締壓!

同理,要是開UBER的司機,接到客人以後,跟客人喊價,他比UBER少收一點就好。客人直接付現金給司機。你覺得UBER會不會取締這種行為?
oldchen1970 wrote:
這叫偷吃步吧? Y...(恕刪)


oldchen1970 wrote:
UBER有招募跟訓練與管理的業務
。對於車資,分潤也有絕對的決定權。這已經是經營運輸業的商業行為。


疑你不是說"有招募跟訓練與管理的業務" 就不是平台了
YAHOO拍賣對於分潤也有決定權呢 那到底是平台還是零售業呀?
PCHOME難道不是自己定價有決定權嗎?
可以不要一直錯亂了嗎?

另外舉例也錯誤
你的舉例要和YAHOO拍賣情況雷同 是要私下交易 沒有評價沒有開賣場
舉例能好點嗎?

oldchen1970 wrote:
第三方支付的法規,概念,實際做法都不清楚

看來國外的學術討論應該找你去當顧問講師的呢
不然你發表一下 你對這方面的高見給我們大家欣賞欣賞吧
假設今天UBER創了叫UPAY的東西
乘客付款給UPAY UPAY抽手續費後給司機
請問這是不是第三方支付?
YAHOO拍賣也有自己的第三方支付 叫做Yahoo奇摩輕鬆付
請問這是不是第三支付?
依照您的神邏輯 不就表示提供服務與付款都是"同一家公司" 就不是第三支付
因此款項分配變成雇傭的勞務費用?
另外何時要告訴我
1.PAYPAL 支付保收的手續費台灣抽不抽的到稅呀?
2.GOOGLE PLAY/APPLE STORE等線上付費 台灣抽不抽的到稅呀?
3.被抽稅的invoice呢?
oldchen1970 wrote:
這叫偷吃步吧? Y拍的抽成是在售價裡面。 你這樣子破壞遊戲規則害Y拍沒錢賺,他當然要取締壓!

同理,要是開UBER的司機,接到客人以後,跟客人喊價,他比UBER少收一點就好。客人直接付現金給司機。你覺得UBER會不會取締這種行為?


不管是不是偷吃步,你認定的媒合平台根本不會也不能去管賣家怎麼賣怎麼訂價.
這個例子就很明顯了,媒合平台為了自己的獲利,一定會去管.所以你前面說的媒
合平台不能或不會怎麼樣明顯無法自圓其說.Uber自稱是媒合平台且自訂收費與
分潤標準是可以說的通的.
七七三 wrote:
Uber本來就是第三支付行業啊
司機是賣家 乘客是買家 UBER提供平台支援
凡舉乘客互相評分機制、媒合、計算里程的服務,重中在收取一點服務費.
金流先交給uber再轉交給司機,不就是這樣?...(恕刪)


光從交易保障的程度就知道Uber 根本不如第三方支付行業.
第三方支付 (ex: Paypal)若是在買賣雙方有爭議(例如詐騙)的時候會協助處理並且調查, Uber則會推給司機和乘客

1. 司機是違法交易的白牌車賣家, 簡單來說就是逃漏稅的地下交易
Uber 要合法經營的話不光是去登錄運輸業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旗下司機的營業執照,教育訓練, 該有的車檢人檢保險都要支付
目前對於乘客來說, 搭乘Uber發生的事故, 就少了一般計程車的旅客責任險 (Uber 沒有公開旅客保險的細節)

2. Uber 不只提供平台, 還有資格控制車主是否可以接客

3. 金流是由Uber計算後發給司機, 不是代轉(匯兌), 而是根據司機評價和Uber平台的計算公式等得到金額, 因此有對價關係.
^^A 請多多指教~
MUS wrote:
第三方支付 (ex: Paypal)若是在買賣雙方有爭議(例如詐騙)的時候會協助處理並且調查, Uber則會推給司機和乘客

最好是UBER不會協助處理...
司機繞路或服務惡劣不佳 UBER會退款給乘客


MUS wrote:
1. 司機是違法交易的白牌車賣家, 簡單來說就是逃漏稅的地下交易
Uber 要合法經營的話不光是去登錄運輸業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旗下司機的營業執照,教育訓練, 該有的車檢人檢保險都要支付

請問自己請私人司機到底犯了什麼法? 你請朋友幫忙開車他就是違法?
運輸業?? 請問哪一個運輸業旗下沒有聘請司機或者有車輛登記資產?
司機哪來的"營業"執照?? 像計程車是"執業"登記
保險已經提供了...

MUS wrote:
2. Uber 不只提供平台, 還有資格控制車主是否可以接客

請問是指"停權"嗎??? YAHOO拍賣沒有停權機制嗎...?

MUS wrote:
3.金流是由Uber計算後發給司機, 不是代轉(匯兌), 而是根據司機評價和Uber平台的計算公式等得到金額, 因此有對價關係.

根據司機評價的計算公式??? 請問你的資訊從何而來啊...?
UBER一直都是車資扣20%平台服務費之後匯款給司機
到底跟司機評價有何關聯?
真不知道講錯一堆還要辨什麼...?

MUS wrote:
如果Yahoo拍賣...(恕刪)

所以UBER會依照司機熱門程度決定付給你多少錢?
又是哪來的資訊阿...?
~rocky~ wrote:
最好是UBER不會協助處理...
司機繞路或服務惡劣不佳 UBER會退款給乘客...(恕刪)

就像上次的案例不提出證據就直接扣款嗎?
Uber 問題點在於他不做這方面的查證, 有問題就是以減少問題(直接扣款/ 直接還款)來處理

~rocky~ wrote:
請問自己請私人司機到底犯了什麼法? 你請朋友幫忙開車他就是違法?
運輸業?? 請問哪一個運輸業旗下沒有聘請司機或者有車輛登記資產?
司機哪來的"營業"執照?? 像計程車是"執業"登記
保險已經提供了......(恕刪)

違法逃漏稅, 就這麼簡單. 你雇用司機(如果有營業執照)給付薪資, 他沒有申報所得稅就是逃漏稅
如果他沒有營業執照, 基本上你的行為不叫做雇用, 叫做地下交易
執業登記 =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你可以稱營業執照, 也可以稱執業執照

~rocky~ wrote:
請問是指"停權"嗎??? YAHOO拍賣沒有停權機制嗎...?...(恕刪)

不是停權, 而是司機由Uber 指定
Uber會自動找尋最近車主給乘客而無法指定特定車主, 跟Yahoo拍賣不同(賣家買家可以自行指定)

~rocky~ wrote:
根據司機評價的計算公式??? 請問你的資訊從何而來啊...?
UBER一直都是車資扣20%平台服務費之後匯款給司機
到底跟司機評價有何關聯?...(恕刪)

我說的是計算公式, 沒說到評價吧?
車資扣20%之外, 還有其他例如特殊路線/ 區域(閃電加成)/ 趟次獎勵等等加成, 甚至於上線時間到達一定就有保證收入
因為這些獎勵規矩是Uber 訂定, 才有所謂對價的雇傭關係

如果沒有雇傭關係, 僅僅是媒合平台的話, 為什麼連司機空車跑沒接客Uber都會給保證收入呢?
^^A 請多多指教~

~rocky~ wrote:
最好是UBER不會協助處理...
司機繞路或服務惡劣不佳 UBER會退款給乘客


這樣當然是很好,對消費者有保障.

但如果是發生比較嚴重的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問題時,UBER是甚麼態度?它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比方說我坐車不幸發生車禍,要告司機,司機沒錢或落跑,不賠,我可以叫車行賠,訴訟實務上也是這麼幹(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86號民事判例參照), UBER賠不賠?如果它願意負責,那大家會更想坐吧.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rocky~ wrote:
疑你不是說"有招募跟訓練與管理的業務" 就不是平台了
YAHOO拍賣對於分潤也有決定權呢 那到底是平台還是零售業呀?
PCHOME難道不是自己定價有決定權嗎?
可以不要一直錯亂了嗎?

另外舉例也錯誤
你的舉例要和YAHOO拍賣情況雷同 是要私下交易 沒有評價沒有開賣場
舉例能好點嗎?


舉Y拍平台的例子,Y拍不能規定賣家一台相機要賣多少錢(相當於UBER的車資. Y拍只規定抽多少趴數作為服務費(這是你指的分潤).

依你的邏輯,UBER的司機就好比Y拍上的賣家,UBER作為平台(Y拍),規定了UBER要抽幾趴作為服務費.UBER也規定了車資(司機不能自行決定車資),就是這點,UBER不僅賺取服務費,還自訂車資(一位司機不能決定要收客人多少錢).
這就是UBER被法院判違反運輸法的依據.

PCHOME, 你是指商店街,線上購物,還是24h呢? 我有用過這家平台,算是熟悉. 以24h為例子,PCHOME可以提出價錢,但是廠商也要同意,不然最後虧的是廠商.細節部分是要PCHOME審核過產品後,才會給廠商合約.

我舉的假設UBER例子就是偷吃步了.跟妳Yahoo拍賣上用的偷吃步概念一樣.偷吃步被取締,你可以去申訴.申訴不成,你就自己認了吧.誰叫你走偷吃步還被抓包呢.

今晚先寫到這樣.

xieb wrote:
不管是不是偷吃步,你認定的媒合平台根本不會也不能去管賣家怎麼賣怎麼訂價.
這個例子就很明顯了,媒合平台為了自己的獲利,一定會去管.所以你前面說的媒
合平台不能或不會怎麼樣明顯無法自圓其說.Uber自稱是媒合平台且自訂收費與
分潤標準是可以說的通的.


我的回應,請看上面.Uber自稱是媒合平台且自訂收費與分潤標準,結論是被法院判違法. 結案!
oldchen1970 wrote:
我的回應,請看上面.Uber自稱是媒合平台且自訂收費與分潤標準,結論是被法院判違法. 結案!


不過就是球員兼裁判罷了,一方是UBER,另一方全部都是台灣政府.
PCHOME或雅拍沒辦法自訂收費標準是因為它媒合的商品種類太多了,根本不可能一一去訂.

UBER媒合的項目很簡單又有高度不確定性(路程遠近),統一標準易於管理不合理嗎?不接受
這樣的標準就別申請UBER很難懂?就像你不願意遵守網拍平台的規範就別去用.法院判違法?
法院還判一堆畜牲尚可教化所以免死哩.

這兩家商城推特價推什麼折扣什麼服務時都是全商城一體適用,它只是媒合平台憑什麼決定
各商家要一起特價?要一起24H內到貨?像有些線上購物網站,你買東西它還給你折扣金,下次
買其它東西還可以用它去折扣,這又是什麼?它不是只是"媒合平台" !?哪條法規規定媒合
平台不能管控價格或對平台上的商品進行管理?

UBER最大的錯不過就是它撈到小黃這一塊,勢力龐大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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