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稱龍腦 都更釘子戶硬是不拆


技術性米蟲 wrote:
可是長期作為道路使...(恕刪)


我記得既成道路必須供兩戶以上行走才算
現在就羅家一戶
不符合要件
豆子小珍珠 wrote:
我記得既成道路必須供...(恕刪)

構成既成道路的要件是:
1.此道路已通行一、二十年之久。
2.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要件是2戶使用,所以只剩一戶的羅家不符合要件,拆!

另外想到一個問題,因為羅家是透天(從圖上看的)
那如果羅家去登記成2戶,這樣算嗎?

shadowjon wrote:
構成既成道路的要件...(恕刪)


是要辦建物分割嗎?
可是建物分割好像要兩個不同的出入口
羅家小於最小建築面積
無法申請到執照
此路應該不通

技術性米蟲 wrote:
可是長期作為道路使用(恕刪)


340巷是市政府徵收的道路會留著
但裡面的弄不是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2015-06-16 02:20 #132 wrote:
原來您說的是往汀洲路方向

往340巷方向距離10.8m影響三戶
往汀洲路方向距離略大只影響一戶
以最小距離是往巷子開路
往汀洲路開就少一個店面
雖然影響戶少但是那戶只12坪
12坪開路以後那戶土地就沒了
建商/該地地主會氣瘋掉吧

幾戶共同分攤可行性還大一點
怎樣是損害其他人權益最多?


首先先回答您的問題,依您的說法,10.8公尺的道路會損害三戶的利益,而我建議的方法只損害一戶,所以當然說您找的是損害權益最多的方法.犧牲也是應該的啦,既然法規能叫不願意改建的人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犧牲,那麼任一戶為了大家的利益犧牲一些自己的土地也是應該的嘛.不過.........

三戶或一戶分擔?!這個說法不對吧.昨天晚上想睡了腦筋轉不過來.睡飽了就發現您的說法的誤導的地方了.

先釐清一個問題吧,這是原地原物重建還是建完後重分配?就算是原址重建成一棟大樓,但當地房子多是透天厝,總不可能建完後一樓這十幾坪跟樓上十幾坪是同一家的,旁邊十幾坪跟二樓的十幾坪又是另一家了.幾乎可以肯定的說,到最後一定有重分配的動作.不大可能原來住哪裡的人就住在哪裡.

再加上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棟與棟之間需要空出距離,非建蔽部分......一定有部分人的土地是沒有建物的,這部分的土地雖然不在建物的範圍內,但由於有這些非建物土地的分擔,讓建物能獲得最大的容積.這部分的地主難道會因為他們的土地沒有建物,就不能獲得相關的分配嗎?應該不是吧,在計算分配時還是會計算在裡面吧.不然這些被犧牲的人哪還願意參加都更!

所以囉,即使是被開出一條路,只要土地還是被計算在都更的範圍內,應該還是可以獲的相對應的分配的.要分擔,就是全體分擔,不像是您所說的只有那幾戶分擔損失喔~~~~~~
jiunyiu wrote:
所以囉,即使是被開出一條路,只要土地還是被計算在都更的範圍內,應該還是可以獲的相對應的分配的.要分擔,就是全體分擔,不像是您所說的只有那幾戶分擔損失喔~~~~~~(恕刪)


往汀洲路開要少一個店面當作巷道
又比較遠一點首先就不可能被接受

而單純討論的話
改建後分配不是單純用坪數分配
比如有的人是臨路、有是的三角窗
就算大家原本坪數相同也有不同價值
會評估每一戶的價值做為權利變換基礎
而土地位在必須留路的地方會影響價值
通常那幾戶會比大家多些損失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jiunyiu wrote:
首先先回答您的問題...(恕刪)


那......為了大家而犧牲的為什麼不能是羅家
而且看你倒數第二段的內容
你真的該多了解下都更是如何權利變換的
豆子小珍珠 wrote:
那......為了...(恕刪)


在這棟樓哩,我早就說過我不懂了啊.那裡說我懂了?

扯了這麼久,王家衛啊~~~~丟鞋的維庭哥啊~~~你們怎麼都還不出來啊~~~~~~有可憐的羅伯伯等著你們去救啊~~~~~~~台南很遠,沒下去就算了,這個就在台北啊,怎麼你們都沒出來啊~~~~~~~
226戶都拆不掉了~~~~~~~~~~~

釘子戶會鳥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