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米蟲 wrote:
可是長期作為道路使...(恕刪)
我記得既成道路必須供兩戶以上行走才算
現在就羅家一戶
不符合要件
Gugugu 2015-06-16 02:20 #132 wrote:
原來您說的是往汀洲路方向
往340巷方向距離10.8m影響三戶
往汀洲路方向距離略大只影響一戶
以最小距離是往巷子開路
往汀洲路開就少一個店面
雖然影響戶少但是那戶只12坪
12坪開路以後那戶土地就沒了
建商/該地地主會氣瘋掉吧
幾戶共同分攤可行性還大一點
怎樣是損害其他人權益最多?
不過.........oldchang1205 wrote:
我是不曉得是不是兩批...(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