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課綱17項爭議他逐條打臉「全是鬼扯」

道現在還有人懷疑中華民國光復臺灣的正當性,歡迎告到聯合國、國際法庭,看看會不會自討沒趣被打臉。

Aznsilvrboy wrote:
基本上就是同盟國起...(恕刪)


以民法為例

甲乙兩人約定甲以一百萬購買乙所有 車號12345之車 一台
後甲又與乙約定時間正式交車 但此次未約定車號 所以乙交付任何一輛車都行
這就是你說的 車號12345 主權未定論

硬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對文字做奇怪的解釋
無視開羅宣言 波茲坦宣言

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發表聲明稱:「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聯合聲明中,美國總統、英國首相及中國主席宣稱,他們的目的是要將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福爾摩沙(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美國政府於1945年7月26日簽署的波茨坦公告中,宣告開羅宣言的條件應予施行。這個宣言的條款於日本投降時為日本接受。遵照上述宣言,福爾摩沙移交給蔣介石委員長。在過去四年內,美國與其他同盟國均接受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

想必也是無視


前幾年這種鬼扯中日終戰條約根本無效的啥美國在台軍政府還是個笑話

現在已經變成一堆人都在用這種鬼扯的論調,為了否定中華民國光復台灣,把台灣搞成主權未定來操作
有什麼用?島內自慰還可以,出了島外這種獨步全球的看法,是沒有一個國家會理你的

只會在中華民國底下占便宜找漏洞自爽,也改不了台獨根本不敢去拿掉中華民國
就跟護照貼紙一樣,只會玩貼紙的把戲,也不敢拿台灣國的護照去通關

Aznsilvrboy wrote:
基本上就是同盟國起...(恕刪)


同盟國意見一致的波茨坦宣言早就把台灣主權還給中華民國了

之後有合約改變的嗎?
kantinger wrote:
同盟國意見一致的波...(恕刪)


宣言是約定/開條件, 不是行動. 這點在國際社會非常的清楚. 偏偏在台灣就是有人搞不懂不知道為什麼. 若是台灣的主權早就轉移了英美還需要在那邊搞內訌嗎? 這也是為什麼蘇聯反對簽舊金山和約的主要原因.
這群人簡直腦袋有洞
憑甚麼決定中華民國or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圍的事不是由中華民國or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和政府決定而是由A國和E國簽字決定不用經過中華民國or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簽字同意?

如果這種邏輯也能通那小屁孩不就可以自己簽約決定把郭董的財產據為己有?剛果和希臘不就可以私自簽約決定德國的中央銀行應隸屬於希臘和剛果????
問題是只要是個腦袋正常的人應該都知道這種契約是無效的契約吧?

Aznsilvrboy wrote: 宣言是約定/開條件, 不是行動. 這...(恕刪)

英美內訌是因為國共內戰,不知道台灣要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如果不是中華民國挺住,現在你的國家領導人姓習,不會有第三個選擇。

Aznsilvrboy wrote:
日本接受是接受, ...(恕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Imperial_Rescript_on_the_Termination_of_the_War3.jpg

看看誰簽字蓋章的

生不生效的?
Aznsilvrboy wrote: 這可不是我的邏輯. 我認為日本在舊金...(恕刪)


你是當年的住民嗎?
zuoaihua wrote:
所以我跟路人甲未經你的同意私自簽約決定你家所有財產歸我和路人甲所有,你認為是合法的有效契約囉?茶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契約是有效的,我馬上找路人甲簽約大笑

你這到底是在秀你自己的下限還是在考驗01網友們的智商?嘆氣


先釐清重點:

"你"在這裡的意思是日本. 日本天皇接受同盟國開出的條件, 後來也乖乖了舊金山和約(但是同盟國一開始開出的條件跟最後合約上寫得有點不一樣). 日本全程參與, 這麼能算私自簽約? 雖然日本是被逼得不得不簽, 但當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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