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馬桶蓋巨蛋已經啟用了,12強所有場地最爛的就是台北吧?

lovejerry999 wrote:
..
應該不是這樣喔,
當初北市府的停工處分是全面停工,
直到專家學者們提出大底一旦停工,將危及北捷,
而遠雄也基於工安及公安考量而申請大底部分復工,
北市府也同意遠雄的申請,

如果前述過程要硬說成遠雄順應市府,也非不可
畢竟遠雄不若是北市府般,為達目的,拿"公安"開玩笑.....
拿"草菅人命"來形容北市府該次作為,應不算過分。

工期延宕的責任在於遠雄....
就媒體目前揭露的訊息觀之,
似與你的說法不同,.(恕刪)


又是一個鍵盤治國,你的發言只會暴露你對營建管理的專業,全然無知!

柯市府在大底未完工前,特別注重的就是大底要盡早完工,因為捷運面的連續壁已經發生偏離

但是對遠雄而言,念茲在茲的完全只有『工程進度』

因為遠雄深知如果不能在完工期限下完工

柯市府決不會像郝市府一樣又給與工期展延

柯市府一定會依據合約,給與工程接管甚至是逕行解約!

所以為了縮短工期-遠雄拼命在『趕工要徑』上的地面層裝修工程項目上趕工

但是對於不是在『趕工要徑』上的大底工程就視為一般工程項目,
因為在大底工程上趕工,根本無法使『整體工期』縮短!

另外也就是柯市府先全面停工後又只對大底部份復工
如此遠雄方能抽調地面層裝修工程人力加入大底工程趕工!

至此,是柯市府草菅人命嗎?!--
YOGI wrote:
如果柯市府沒有下達停工要求,遠雄會趕工將大底提早完成?


本來就在蓋大底

突然叫停的北市府才是問題來源

還被專家罵慘了才搞部份復工

如果北市府一開始就是為了公安那就不會是全面停工而是部份停工

你再凹就更難看了

另外在之前的討論串就是做工程的網友說過了

和圖不符這事只要要求修改就行了,根本沒有停工的必要

而且這樣還會把市府的監工一起拖下水

另外該串也有人提到申請圖面修改是會累積一次的量再送審,不然81件每次要改1項都要就送審
是要搞到什麼時候?

YOGI wrote:
柯市府在大底未完工前,特別注重的就是大底要盡早完工,因為捷運面的連續壁已經發生偏離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鄧家基日前拋出「限期改善」、「勒令停工」、「終止合約」接管大巨蛋三部曲,昨被北市捷運局打臉,指大巨蛋不能停工。

捷運局長周禮良掛保證 「捷運隧道不是肉腳,很強壯」,只擔心連續壁破洞或遇上很強的地震,道路崩塌,造成車站和隧道一起塌陷。記者追問搭乘板南線是否安全?周禮良不假思索地說「安全!」他形容,目前大巨蛋對板南線的影響「就像感冒流鼻水」。

為了捷運安全 你的說法跟捷運局局長不一樣啊
我想捷運局局長 暴露了對營建管理的專業,全然無知! 是吧?
為了加快 所以要他停工 這種神邏輯
也就你能說得這麼自然了

peterboulong wrote:
..
如果北市府一開始就是為了公安那就不會是全面停工而是部份停工.(恕刪)


你確定柯市府『全面停工』命令不是基於捷運連續壁安全嗎?



我記得是因為遠雄不理會柯市府要求大底提前完工
但是卻拼命在地面層趕工,如此逼迫柯市府使出殺手鐧-全面停工

如果柯市府這次停工不是因為停工,那請問這次停工依據為何?
YOGI wrote:
你確定柯市府『全面停工』命令不是基於捷運連續壁安全嗎?



我記得是因為遠雄不理會柯市府要求大底提前完工
但是卻拼命在地面層趕工,如此逼迫柯市府使出殺手鐧-全面停工


有一種東西叫部份停工

結案

你再凹就更難看

你的"我記得"不值錢

大家都知道全面停工後被專家和自家捷運局長打臉的是誰
YOGI wrote:
靠!法律問題哪時是靠鄉民多數決?...(恕刪)


台灣目前當然不是多數決,是少數決才對,大腸癌、反課肛、空心菜那個不是動不動就代表全民?
的確,工程全面性停工,停工期間確實有發生重大工安的風險

但是,這種風險,會比遠雄大底沒有趕工情況下發生重大工安的風險來的大嗎?!

這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因此這種風險的取捨,某個角度來看,就像是擲骰子賭博

柯市府大底事件全面停工的賭注--上帝似乎是站在柯市府這一邊:停工期間未發生工安事件、遠雄大底也提前完工降低發生重大工安的風險!

外國人一定覺得很奇怪,為何台灣沒有一個像樣的棒球場,還有一個蓋到一半的破蛋...

台灣人我們還要吞吃謊言到何時?



那些說謊精送給他們匾額
這樣說好了
若要無視市府之前製造的各種偽專業問題的藉口
光拿書面上的這理由來論
就會形成在業界所謂的不符比率原則(也就是遠雄抗辯理由)
若無關安全等重大缺失就停
就表示市府是在進行政治操作以"目的"為導向只是在找可用的藉口就去停工
這就變成是市府立場就有問題不是客觀非中立並不是在為安全把關
其實是服務已設定之目的-停工或要脅
這樣打起官司起來會有點無力

市府在事前挑毛病找一堆藉口累積當成停工的正當理由
一開始本是打錯算盤用選戰思維以為只要找藉口有民意就能打落水狗硬上
但事跟人在本質上就有不同
這會形成其他受害意識與他人持續檢視決不是光"說說"就可以
當風向轉變要見真章時若不補強那些藉口
不就坐實了之前自己就只是在玩弄政府權力罷了?

因此如今要去找營建署與工程業界背書好強化之前用的理由
不惜推翻自己結論另找台階妥協
結果既然還有人要做切割說那之前依據只是玩玩自爽而已?
當初說行政的理由之一現在要上呈堂當證供時變成是自爽用
以為只要靠書面此點就足以說服法官是市府把關專業考量
是當司法都是白癡只看書面卻不去綜合考量其他舉止與相應措施嗎?
不要以為書面羅列就是無敵能隨自己意去解釋法令套用其上
也不是光用自身職權就可不受檢視
市府的行政措施行政權是會遭司法約束的
當在庭上攻防時市府說因為xxx理由因此作此停工決定
是只要跳針說依據哪條而為
就不用解釋該行政命令形成的理由跟依循的脈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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